目前臺灣的線上音樂市場,仍然由版權合法性具有爭議的線上檔案交換技術(P2P)所盤據,主要有飛行網的Kuro,以及全球數碼的ezPeer等兩家機制提供者。飛行網在2002年的總營收達到2.2億元的規模,會員數達到30萬名,全球數碼也已經達到單月獲利,相較於雷聲大雨點小的付費音樂下載廠商,在現行法律的模糊地帶下,P2P機制的提供者成為線上音樂市場中最大受益者。HiNet:線上音樂還看不到市場規模,收費標準將由唱片公司決定

HiNet行銷處處長陳義清指出,HiNet從2001年起就與滾石唱片合作,提供付費的音樂下載服務,與華納(Wanner)音樂則是以專案方式合作,提供特定藝人的新歌下載或是線上以串流技術(Streaming)播放,此外,HiChannel上也提供串流技術的音樂播放服務。但因為Kuro、ezPeer等P2P軟體所提供的包月式MP3下載服務,便宜又大碗,反而使得正當取得授權的付費下載服務,銷售成績不盡理想。

陳義清說,長期以來MP3所造成負面的印象,多少讓唱片公司對音樂下載戒慎恐懼,同時,唱片公司對於HiNet幫Kuro及ezPeer代收費用的業務也相當不諒解,視HiNet為非法音樂交換的幫兇。所以,從今年4月底開始,HiNet宣布不再代收Kuro、ezPeer的費用後,即著手規畫線上音樂市場的藍圖。除了與微軟合作,使用微軟的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 Management,DRM)技術外,也與科藝百代(EMI)新力音樂(Sony)等唱片公司洽談合作中。另外,長期合作的滾石唱片也將歌曲數量,由原來的2000~3000首增加到1萬首以上。

關於合作方式及收費標準為何?陳義清表示,將由內容提供者也就是唱片公司決定,HiNet將只提供平臺及收費機制。至於市場規模?他則說,雖然線上音樂下載已經是不可抵擋的潮流,不做不行,卻還看不到市場規模,因為市場上可替代的方式太多,像是P2P的合法性還停留在模糊地帶,加上盜版CD的猖獗,讓付費下載可以分配到的市場其實很有限。EMI:願意跟合法的線上通路合作,現階段先將所有內容數位化

據五大之一的EMI唱片公司表示,線上音樂已經是不可阻擋的大勢所趨,美國、歐洲、澳洲等地的EMI早就開始著手經營。反觀臺灣,各大唱片公司眼看著Kuro創下上億元營業額,EMI也決定在今年下半年開始投入音樂下載的市場。不過,由於全世界的音樂市場狀況不同,亞洲地區線上音樂的市場一直看不到成績,在消費能力與消費族群等不同因素影響下,臺灣的線上音樂市場發展還有待觀察。

EMI除了將重新成立官方音樂網站外,也願意跟所有合法的線上通路(e-retail)合作,不論是入口網站、音樂網站或是寬頻業者。不過,目前的商業模式還在摸索當中,不管是單首0.99美元、會員制,或是一個價錢「all you can eat」都有可能,將與各線上通路取得共識後共同制定,唱片公司仍然以內容的提供者自居。

以唱片公司的立場而言,投入線上音樂市場,最在意的還是版權的管理,不希望以MP3的格式提供,而是希望使用能夠受到管理的格式,像是RealNetworks的RA(Real Audio)或是微軟的WMA(Windows Media Audio)格式,搭配微軟的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 Management,DRM)技術,對數位音樂使用的播放載具、格式、次數、時間等進行規範。畢竟唱片公司還是需要將利潤做合理的分配,分享給詞曲創作者及藝人等等……。

關於飛行網日前釋出與唱片公司拆帳的意願,EMI則是指出,代表五大唱片公司的IFPI現階段並不願意與飛行網討論版權釋放的問題,希望讓使用者任意交換音樂檔案的飛行網先將網站關閉,表現出誠意,提出彌補唱片公司損失的賠償,彼此才有討論的空間。新版著作權法有條文但無意義

P2P技術讓每個電腦使用者都能透過開放的網路,和其他使用者交換數位音樂檔案或影片,提供用戶端軟體的開發商如Kuro或ezPeer,甚至數位音樂交換服務的革命先烈Napster軟體,都是「誘使」用戶觸犯數位音樂智慧財產權的媒介。

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秘書長李瑞斌說,音樂擁抱科技,但是前提是著作人的權利要受到絕對保護。「科技發展一直都快於法律,今年7月般布的新版著作權法有對於數位內容保護的規定,對業者來說是很好的消息。」

飛行網執行長特別助理王立文也認為,這樣讓使用者或業者有法可循。「法條也不能訂得太死,不然會失去網路開放自由的原意。如何解釋相關法條的意義,就是另外具爭議的地方。應該明訂合理的使用行為準則,讓使用者或業者有所依循。」

其中第九十一條中「非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重製份數超過五份,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得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最受爭議。

王立文認為,新版著作權法是在美國的壓力下制訂出來的,這個罰則的認定不清楚,「如果是一個人一次重製五份要罰,如果是多人多次重製一份內容是否觸法?」李瑞斌說,這個罰則有輕視沒有錢的著作人的嫌疑。

「只要是重製就是侵犯智慧財產權,光碟片有公訴罪,書籍卻是民事罪,一本書或一首歌最多也只有幾百元,要重製很多次才會累積到三萬元,這和五次是否有所抵觸?」李瑞斌說,這項法律對權利人是傷害。應以人為本,科技為輔

「我相信全球數位音樂市場會越來越好,一定有未來,只是現在大家都在測試謀合階段。蘋果電腦把模式作起來後,連微軟都要跳下來,可見數位內容交易市場的商機是吸引人的。合法的交易模式一旦成立,這項服務就會很快被接受。」李瑞斌說。

李瑞斌建議,目前的技術都是研發人員主導,著作權人只能配合。「應該先了解非技術人員的想法,加上數位內容提供者的需要,兩個面向一起思考,大家都能受益,否則技術只是空的東西。」

P2P小檔案:

P2P是線上檔案交換技術,也就是點對點連線(peer-to-peer),PC與PC之間,不需透過伺服器,就能透過P2P網路技術找到其他PC端開放出來的資源,並且彼此傳遞資訊。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後來遭到美國唱片公司控告而消聲匿跡的Napster,其他的應用還包括像是即時傳訊ICQ以及MSN Messenger。

Napster小檔案:

經過新東家Roxio的「改裝」,Napster預計在年底耶誕節前推出合法的數位音樂下載服務,以Napster 2.0新面貌重出江湖,會有近50萬首歌讓歌迷付費論月或論首下載,希望能為全球最大的線上音樂版權目錄的樞紐角色。

從事燒錄軟體研發銷售的Roxio曾在2001年底併購影像軟體廠商MGI,充實自己在影像市場的實力。去年開始對數位音樂市場產生興趣,11月以500萬美元買下Napster,今年5月收購了合法音樂下載網站Pressplay,讓原本被五大唱片公司圍剿並於2001年關站的Napster,搖身一變成為合法線上音樂下載服務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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