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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歐盟周一宣布將針對蘋果App Store禁止音樂串流App開發商提供用戶第三方支付,以違法情節重大及持續將近10年時間,重罰18.4億歐元(約633億臺幣)。

歐盟執委會指控蘋果濫用市場壟斷地位,限制音樂串流應用程式對iPhone及iPad用戶間的傳布。執委會認為蘋果對第三方應用程式業者做出限制,不許它們告知iOS用戶App Store以外更便宜的音樂訂閱服務,被裁定違反歐盟反托拉斯法。

本案是起於2019年Spotify向歐盟申訴蘋果實施「限制導引規定」(anti-steering rules),防止音樂串流或播放程式開發商向用戶提供外部支付資訊,使用戶只能透過App Store程式內支付(in-app payment)機制付費,蘋果藉此抽取每筆消費者交易的30%,即所謂「蘋果稅」。歐盟於2020年介入調查,去年初歐盟縮小對蘋果的訴訟範疇,並在本周終於公布判決結果。

根據歐盟調查,在限制導引規定中,蘋果限制開發商告知用戶第三方網站支付的價格、外部網站連結,也不得知告知蘋果和外部App的IAP價差,或是以電子郵件等方式直接和新用戶聯繫,透露其他付費方案的選項。和去年初歐盟的說詞大致相同,歐盟認為蘋果的限制導引條款對保護蘋果在智慧型行動裝置上的App Store商業利益,「既不必要也不相稱」,而且對iOS用戶造成不利影響,使其未能被充份告知、做出串流訂閱服務的有利採購決策。

歐盟指出,蘋果此番行為持續將近10年,可能導致眾多iOS用戶支付更高的音樂串流費用,消費者也因更惡劣的使用體驗,蒙受非金錢的損害。在決定罰款金額時,歐盟考量蘋果違法行為的期間及嚴重性,以及蘋果總營收和市值,同時也考量蘋果在調查期間陳述的不正確資訊。主管機關決定加重處份,確保產生足夠嚇阻作用,歐盟相信這等罰款有其必要性,以確保蘋果不會再犯,並對其他公司產生警惕作用。

上周《金融時報》及《路透社》率先報導歐盟開罰的消息,但金額僅為5億歐元。

蘋果對此判決表達不服。蘋果指歐盟主管機關並未找到任何消費者傷害的可信證據,也忽略市場正繁榮、激烈競爭且成長快速的事實。例如蘋果引述資料指出,Spotify在歐洲串流音樂服務市場市占達56%。

此外,蘋果也指出,歐盟這項處份並未考量蘋果已經調整AppStore對第三方軟體市集及支付服務作法。因應即將生效的《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蘋果1月已公布即將在3月上路的遵循措施。透過iOS 17.4,歐盟用戶將可從App Store以外的市集下載iOS程式。而 27個歐盟國家開發商也可於程式中直接使用第三方支付服務、提供連結以連至外部網頁完成交易,並且顯示提供產品促銷活動或折扣的說明。因此,蘋果認為歐盟消費者也已擁有更多選擇。

蘋果表示,根據上述理由,該公司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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