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叡揚資訊

臺灣在十多年前為了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才明文訂定了採購法,當時的時空背景下,相關採購規範以政府公共工程為主,而軟體資訊服務則因規模較小,當時沒有受到太多的重視。

儘管國內資訊軟體產業過去曾多次倡議推動政府資服採購改革,但得到的回應是不可能專門針對政府資服採購推動革新,這次工程會和數位部合作,聯手推動政府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及範本,成立已超過30年的資服軟體業者叡揚資訊執行長張培鏞肯定兩個部會推動政府資訊服務採購革新的努力。

政府機關需求變動頻繁,卻沒有經費支持

不過,張培鏞認為,資服業者在政府資服採購經常面臨的一個問題是,機關需求調整頻繁。他以過去的經驗指出,機關沒有講清楚需求,政府機關的相關人員因公務繁忙,可能只有簡略說明需求規格,由廠商估價,得標廠商開始執行,機關在履約期間內可能以種種理由,在沒有追加預算之下,向資服業者提出需求調整,當資訊單位談完,業務單位又認為資訊部門提的規格不夠精準,再一次要求變更,當業者第一次配合之後,後續機關仍有需求調整時,再次要求業者配合。

張培鏞表示,任何需求的改動,軟體都需要再經過測試,資安也要重新測試,都是不小的成本,因此對資訊軟體業者來說,需求改變愈早提出愈好,愈晚提出需求改變,所花費的功夫就愈大。

「軟體的需求談不完整,必需將它視為一種常態」,張培鏞表示,對政府機關而言,往往希望將需求規格一次提出來,由業者完成開發,但是這並不容易,目前軟體開發從瀑布式走向敏捷式開發,他曾建議政府資服採購可以研擬敏捷式開發合約範本,工程會以逐步推動變革為由,此次並沒有採納,張培鏞期望未來可以朝研擬敏捷式開發合約範本努力。

當機關的需求改變,在沒有提供額外經費下,廠商基於履約義務只能配合,等於迫使業者自行吸收成本。為了解決此一問題,採購作業指引要求機關編列預算時,依個案特性編列預備費、物價調整費、檢測費,以因應機關需求變動,或軟體授權、物價、人力薪資上漲,以及額外要求測試時,提供經費給業者執行。

建議設立變更控制委員會控管機關需求調整

針對政府機關需求改變頻繁,張培鏞認為機關需求調整不能無限上綱,沒有限制地要求廠商配合,他建議經費達到特定金額以上的專案,可設立變更控制委員會(Change Control Board,CCB),應該由甲方和乙方代表參與,共同討論決定需求的合理性,軟體專案是否需要變更,當機關單位需求變更超出一定範圍,由採購單位額外提供經費給業者執行。

變更控制委員會除了審視機關需求調整是否合理之外,張培鏞認為,依據政府資訊服務採購指引,機關應編列預備費用,以因應需求變更產生的相關費用,為避免預備金可能遭濫用的問題,變更控制委員會也能監督預備金的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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