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稱氣候法)年初三讀、經總統2月15日正式公告後,主管機關環保署也開始動起來,要根據這部法規擬訂未來減碳推動重要方針。

新法上路後,對環保署來說,今年首要任務就是完成碳費徵收的制定,包括決定費率、徵收對象、計算方式等。這也是目前業界最關注的重要議題,因為它將決定未來企業該如何根據消耗碳排放量來付費。甚至企業也得開始建立更精準的碳盤查計算工具,來因應即將上路的課徵碳費制度。這個碳定價機制的建立,也將加快企業碳盤查和推動ESG減碳的腳步。

環保署:碳費徵收辦法最快8月提出

行政院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副主任⿈偉鳴表示,最快預計8月中之前,就會提出相對應的碳費徵收辦法草案來跟外界做溝通,這些草案辦法包含公告徵收對象、公告費率,還有企業⾃主減量與優惠費率抵減碳費等相關內容。

對於外界關注的碳費率訂定,先前傳出徵收費用可能以低於每噸300元價格來計算,⿈偉鳴表示,目前碳費率仍待討論,尚未定案,他指出,新法上路後,有關費率的訂定,將會考慮到國家減量⽬標達成情況、排放種類規模等不同面向來訂定,而且訂定的費率將交由審議委員會來審議,經核定後再對外來公告。未來實施後也會定期檢討。

原本環保署要在2024年開始推行,但新法實施後,⿈偉鳴認為,這有待後續相關辦法制定和各界研商的情況而定,不過,他也提到,初期徵收對象以碳排放源大戶先開始徵收,而且配合企業碳盤查申報制度,未來碳費徵收頻率採一年一次,向企業徵收碳費。

面對碳費徵收即將上路,企業也得及早建立相應配套來應對

也因為碳費收費制度是建構在企業碳排放量計算的結果,⿈偉鳴強調,在碳費徵收上路後,企業除了必須計算自身排放量,還必須通過第三方查驗機構確認,再由環保署依照確認結果來課徵費用。因此,企業碳盤查就很關鍵,甚至必須要有一套更精準估算工具,來幫助企業取得更準確碳排放量數據,才能避免短報或漏報與碳費計算有關的資料。對於逃漏碳費者,法規也有加倍費率處罰規定,計算其應繳費用。

環保署目前有提供一個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臺,可提供企業初步試算了解自身碳排範圍,但考量到不同產業特性有所差異,加上有些企業需符合國際供應鏈的相關規定,因此⿈偉鳴表示,未來在碳排計算工具使用上,不要求統一,而是可以結合產業生產製程來做整體設計,計算其碳排放量,不過他強調,計算工具可以很多元,但標準或規則仍必須一致,比如計算碳排量所對應到相關碳排係數等,就會由環保署來訂定。

相較於政院版氣候法,這次三讀通過的立院版本,內容經過不少調整,條⽂也從原本政院版62條增加到63條,主要新增公正轉型的規定,減少因淨零轉型造成各層⾯⼈員勞動權衝擊。

碳費徵收規定是列在第28、29條,則跟原來政院版本增修差異不⼤,一樣是以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量作為收費的主要依據,不過新增了審議會的機制,來負責碳費率審議。⿈偉鳴表示,未來審議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將會跟各界進行研商,希望讓它可以更符合⼤家期待。除了新增碳費徵收機制,這次法規修法也納入碳捕捉利用封存的規定,未來允許業者可以從事相關商業行為。還新增特定消費性商品強制碳足跡標示的規定。

儘管臺灣目前採碳費先⾏,但⿈偉鳴表示,將來會視碳費徵收情況,再來檢視總量排放管制碳交易實施的可行性。

⿈偉鳴也指出,這次修法對我國邁向2050淨零排放⽬標具重要性意義,從過去宣誓性目標,如今將這個目標納⼊法律,可以說是跨出一大步。

這部法案通過後,對於環保署未來推行減碳政策將更有幫助,尤其,溫室氣體減量涉及到許多跨部會合作,需要經過媒合和整合,這些⼯作在這部法案實施後,將有助於環保署未來氣候變遷各項工作效率提升。

過去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較著重溫室氣體減量,他也提到說,這次修法特別成⽴了⼀個專章來因應氣候變遷調適的課題,目的是要強化氣候變遷衝擊的調適能⼒建構,希望⽤科學的證據來建構從中央橫向的聯繫,到中央與地⽅縱向的聯繫,讓臺灣能夠有⼀個較穩健因應氣候變遷的韌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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