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數位治理,包含數位社會、數位企業、數位政府三個層面,在促成數位治理的過程中,更包含了6大元素,分別是數位政策、人才培育、數位包容、基礎建設、資料治理、法治建構。

圖片來源: 

圖/資策會

疫情不只威脅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也考驗了政府面臨社會、經濟變動下的危機應變能力,資策會科法所副所長顧振豪在近日一場論壇中指出,日本政府因應疫情的作法,就凸顯了其數位化程度不足的問題,為此,日本重新擬定了幾項數位發展政策,近日也提出數位改革六法,要從國家數位治理的層面,來強化數位社會的基礎建設與相關制度規範。以日本為鏡,顧振豪也舉出臺灣政府因應疫情的不足之處,並針對產業、政府、資料三大面向,向政府提出9項數位發展與治理的建言。

顧振豪首先引述NHK的一份今年6月的民調顯示,超過58%的民眾對於日本政府因應疫情的作為不滿,可能源於反覆宣告緊急事態宣言、或是對於東京奧運照常舉行的怨言等。從去年就不斷累積的民怨,也讓日本重新檢視疫情期間的作為,日本首相官邸就在去年9月針對政府數位化不足的現象,歸納出6大問題以供後續改善。

這6大問題,涵蓋從政府行政、經濟生活、工作、醫療、教育到防疫等層面。在政府行政與經濟生活層面,主要問題為資訊系統未整合,導致行政體系難以有效運作,尤其中央與地方資訊系統無法串接,資料格式不一致,也就無法處理大量申請補助的案件。在工作層面,則是日本傳統行政流程的簽署手續繁複,對於文件利用形式過於保守,可能需要印章或是親筆簽名的程序,導致在遠距辦公的情況下,許多作業無法進行。

而在醫療層面,由於日本仍普遍使用傳真機,在疫情期間以傳真來發送資料的方式,耽誤了防疫工作,對於現場工作人員也造成極大負擔。在教育層面,則是在實施遠距教學時,線上教學的知識與設備都明顯不足,如何提供適當的教學環境成一大挑戰。最後在防疫層面,日本政府應更善用科技來強化對民眾的協助,比如以個人編號卡系統、AI等科技,強化防疫工作與減輕醫護負擔。

對於這6大數位化不足的檢討,日本政府認為,應採取4大作為來打破原本的僵局,才可能真正面對社會的需求。其一,是擴大數位社會基礎建設「My Number Card」的使用,來整合國家公共服務,串連政府資源與民眾需求之間的動態流程。這是因為,日本個人編號卡不像臺灣的身份證字號,已有一套資通訊基礎建設來串接戶政、地政、醫療等資訊來進行身份識別,日本個人編號卡要到2016年推出後才開始推廣。因此,日本希望推動個人編號卡的更多元運用,作為健全社會經濟結構的重要一環。

其二,是要透過數位方式,更快提供補助、補貼與津貼等福利措施。比如利用個人編號卡的方式,快速提供津貼給民眾。其三,是要在疫情期間,加強遠距辦公、遠距醫療與線上教學的準備。其四,是要建構中央與地方的共通數位建設,促進各部會機關與地方系統的標準化。

在推動數位化政策的過程中,日本政府也體認到數位治理法規設置的重要性。顧振豪表示,日本近期也提出了數位改革六法,修訂部分原有法規,也同時制定新的數位治理法規,比如修正數位社會形成基本法,在基本法中說明數位社會形成的基本概念,也提出數位廳設置法,要打破既有行政省廳縱向斷層的弊端,在內閣府下籌設數位廳,作為日本首相直轄的政府機關,希望扮演數位轉型司令塔的角色,強調透過各部會協調,來推動民間與政府的數位改革。

除此之外,日本政府也整備了數位社會相關法律,修正了個資法、利用個人識別碼對存款帳戶管理法、因公給付之存款帳號登錄法、地方自治團體資訊系統標準化法,藉此廢除日本長年持續的印章與紙本作業文化,擴大My Number Card利用範圍,並且讓地方自治團體的資料更流通,來帶動數位社會基礎建設與相關制度規範的發展。

借鏡日本,資策會提出臺灣政府數位發展9大建議,呼籲建立全政府通用的開放資料作法

從日本做法回頭反觀臺灣,雖然臺灣擁有更為完備的資通訊基礎建設,個人身分證字號識別制度也已經廣泛運用在多種場景,今年行政院更通過數位發展部的設立。但資策會觀察,臺灣政府的數位發展也受到疫情的衝擊。

面對疫情帶來的衝擊,顧振豪指出,政府未來應持續用科技協助傳統產業數位轉型,擴大跨境數位商機,也要更注意數位治理公平,透明和可課責性議題,還要建立更周延的法治基礎來發揮資料經濟的更大價值。進一步檢視政府數位法規與環境整備,資策會也就產業、政府、資料三大面向,提出9項建言。

首先在產業面向,顧振豪指出,數位平臺業者的發展容易趨向於大者恆大的模式,政府應思考如何對這類平臺業者進行有效的規管,促進平臺產業的公平發展,避免侵害用戶的權益。再者,由於法治發展時常跟不上科技革新速度,政府也需要在科技發展過程中提供沙盒創新的模式,允許新科技能在適當的環境進行試驗,並針對現行法規進行相對應的檢討。同時,政府也要在產業數位轉型過程中,提供適當的促進措施,協助轉型發展。

在政府方面,顧振豪建議,政府可以透過採購,導入民間專業資通技術,讓民間創新型態的資通服務能與政府結合,也提升政府運作與數位化的效率。而在政府的公共數位服務領域中,也可以設立創新實驗的沙盒機制,讓公務人員更願意創新公共數位服務,而非囿於責任歸屬的問題,拒絕創新服務的試驗與提供。除此之外,政府也要思考,如何輔導公務人員提升數位能力。

在資料方面,顧振豪認為,資料為數位發展的基礎。因此,政府應促進公私部門之間、機關之間的資料流動與串連,建立資料流通基礎與共通標準。同時,也要建立起取信於人民的機制、有效的問責機制,讓資料流動不會違背現行個資法的規範。最後,應針對資料的再釋出、再利用,制定相關機制與規範,比如除了原有的開放資料政策之外,政府也可以建立一套普及整個政府體制與地方資料的開放資料做法,「這可以成為下一步開放資料的期待。」

資策會也根據產業、政府、資料三大面向,盤點政府在數位發展的法治規範與環境整備上,是否能因應疫情衝擊與長期的數位社會發展,並提出9項建言。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