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Photo by Kai Wenzel on Unsplash

美國10個州的檢察長本周聯手控告Google觸犯反壟斷法令及消費者保護法令,主要著眼於Google於廣告市場的獨占地位,指責Google在廣告領域既是投手、打擊手,也是裁判,還說Google與臉書勾結以互利並減少競爭。

該訴訟案是由德州主導,再加上阿肯色州、愛達荷州、印第安納州、肯塔基州、密西西比州、密蘇里州、北達科他州、南達科他州,以及猶他州。

Google提供了搜尋引擎與YouTube等多種免費服務,但Google有8成的營收來自廣告,使得控方把Google稱為「廣告公司」,且服務範圍已從搜尋廣告延伸到陳列式廣告。

在陳列式廣告領域,出版商與廣告主都是藉由仲介於電子交易平台上競標,而Google不僅是出版商、也是廣告主,還提供了全球最大的電子交易平台,等於跟該領域的所有玩家都是競爭者,而該訴狀則指稱Google同時身兼投手、打擊手與裁判來形容,並指控Google在取得壟斷地位後,收取很高的手續費,這些成本最終將流至消費者身上,造成消費者以更高的價格買到品質較差的服務或產品。

此外,檢察長們還指控Google與臉書勾結。在臉書於2017年準備大舉進軍預先競標(Header Bidding)服務之際,Google擔心臉書成為該公司的最大競爭者,於是私下與臉書達成了協議,臉書同意縮小預先競標規模,並換來了Google於美國行動程式廣告庫存之競標活動的退讓。

德州檢察長Ken Paxton指出,上述行為都不是一個自由市場該有的,Google在陳列式廣告市場的獨占地位與商業手法抑制了創新,限制了使用者的選擇,並減少了市場上的競爭,希望藉由此一訴訟揭開Google的神秘面紗,並防止該公司未來再以同樣的手法危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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