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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芊儒攝

交通部在今年6月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俗稱Uber條款),並提供4個月執法緩衝期,在10月初緩衝期即將終止之前,Uber今天宣布將配合交通部政策調整營運模式,未來將和國內的多元計程車隊業者合作。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法主要針對「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重點包括要求租賃車不得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以及至少租賃1小時等等。

因修法首當其衝者為2017年開始和租賃車業者合作的Uber,被外界視為Uber條款,引發了Uber及合作的租賃車業者及駕駛的反彈,Uber更多次呼籲交通部暫緩修法,並兼顧計程車、租賃車業者多方利益。修正後新法於今年6月上路,為減少衝擊,交通部提供4個月執法緩衝期,同時鼓勵租賃車業者及駕駛轉型為多元計程車,以符合法規,但Uber、租賃車業者及代雇駕駛、計程車業者對如何租賃車如何順利轉型為多元計程車、緩衝期延長仍有爭議。

Uber今天宣布在經過幾個月與交通部的協商後,將配合政府政策改變營運模式,將以科技資訊平台身分和多元計程車隊業者合作,這是Uber第二次配合政府政策調整營運模式,持續經營臺灣市場。在此之前,因國內計程車業者反彈,2017年Uber一度暫停臺灣地區的服務,數個月後再和計程車隊,租賃車業者及代雇駕駛合作,重啟臺灣的乘車服務。

這次在運輸法修正期間,交通部鼓勵租賃車及駕駛順利轉型多元計程車祭出多項措施,包括開放多元化計程車免用計費錶,採用App「預告車資」及牌照活化等。

Uber對政府推出的轉型措施表達肯定,強調未來仍會和交通部積極協商,讓合作的代雇駕駛、租賃車業者可以順利轉換至多元計程車,以有充裕時間取得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證及計程車牌照。

但Uber並未說明調整後的營運模式何時上線,還有新的模式是否會改變現有收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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