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駕駛端App示意圖,圖片來源:Uber

加州議會在本周通過了新的勞工法案Assembly Bill 5(AB5),要求企業將打工仔視為員工,賦予與員工同樣的福利,Uber馬上發新聞稿澄清,指出該法案並不會讓任何擔任司機的獨立工作者,自動變成Uber員工。

AB5被視為是為順應現代「零工經濟」(Gig Economy)的潮流而制定的法案,此一經濟型態原本指的是由工作量不多的自由工作者所構成的經濟體系,但也有人批評,它其實是讓每個人都變成彈性無限的奴隸。AB5法案利用ABC測試來判斷某個工作者是獨立工作者或員工,例如若規定或控制打工仔如何執行任務,以及若打工仔的工作屬於企業正常業務的一部份,就會被歸類為企業員工而非獨立工作者。

Uber法務長Tony West表示,駕駛的工作並非是Uber業務的慣常作法,Uber所提供的是一個服務各種數位市集的平台。

West強調,司機自己控制什麼時候或是如何工作,也能同時替Uber的競爭對手服務,根據統計,美國有92%的Uber司機每周工作不到40小時,亦有高達45%的司機每周工作不到10小時,如果他們是Uber員工的話,斷然不會是這般景象。

儘管外界認為Uber或其它支撐零工經濟的企業反對AB5法案,是為了人事成本考量,但West則企圖從不同的角度說服大眾。

West說,Uber並不想強迫司機成為該公司的員工,且絕大多數司機也表態不想變成Uber員工,他們想要獨立的工作型態。Uber相信司機被視為獨立工作者才是正確的,因此就算AB5法案在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之後,司機也不會被自動歸類為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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