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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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還打得難分難解,周三蘋果、三星忽然宣佈和解,結束了兩家科技大廠之間的多年官司。

雙方遞交給北加州地方法院的文件中表示同意撤消並和解雙方在本案中的訴訟及反訴,雙方的律師費用和支出皆由各自負擔。

這次和解也使纏訟7年的官司終於落幕。2011年蘋果控告三星Galaxy S2手機侵犯第一代iPhone 3項設計專利,包括黑色矩形圓角、矩形圓角周圍擋板及16個圖示的多色彩方格顯示介面等。雙方對三星侵權的事實沒有異議,然而三星質疑蘋果3項設計專利的賠償計算方式。相較於蘋果索求的10億美元賠償,三星認為外觀設計僅佔手機產品組件極小價值比例,判賠金額不應以整台手機的售價來計算,這也是5月間本案再開打的原因。5月底,聯邦陪審團做出決定,判決三星應賠5.39億美元,還高過7年前地院判定的3.99億美元。

對於如此峰迴路轉的結果,媒體分析對雙方而言,這場官司重點不在賠償金額,而是在它的象徵意義。畢竟打了7年的官司勞民傷財,而且產品設計都已大幅改變,現在再爭個你死我活並沒有太大意義。

雙方還有另一宗專利官司。2011年蘋果控告三星侵犯滑動解鎖等2項專利,2017年11月美國最高法院駁回判決三星的上訴,三星應賠償蘋果1.2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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