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4日)上午,行政院會通過《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轉送往立法院進行審議。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希望立法院可以協調溝通,儘速通過立法,讓臺灣在金融科技的發展不落後。金融科技業者也有望在今年底前提出進沙盒的申請。新的草案擬出實驗期最長可達1年,而後續的實驗資格調整又再加碼6個月,共18個月,期望讓業者出沙盒後能夠順利商轉。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即一般所稱的金融監理沙盒,去年下半年,多位立委提出共25個監理沙盒相關法案並舉辦數場公聽會。今年一月份,行政院也提出新的監理沙盒版本,即《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特別在金融創新之外兼顧消費者保護,該草案整合了各界意見而成,相對成熟。今也終於出行政院,進入立院審議,有望今年完成立法。

一旦立法通過,接下來就要開始面對業者的申請。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表示,他與許多金融科技業者保持良好關係,他預計,提出進入沙盒的業者會有兩個面向,其一是業務面,業者可能要申請網路保險或P2P借貸;再則,則是技術層面,有機會看到區塊鏈技術或身分驗證的相關技術申請進入沙盒。他也提醒:「調整期間,業者若要擴大他的規模與業務,可能要先評估通過沙盒的機率有多高。」

實驗期最長1年、再加6個月資格調整期,共18個月

許多業者關注實驗結束後到法規修正前的「空窗期」、「調適期」,政院版的監理沙盒,針對此有新的法規對策。

金管會綜規處處長林志吉表示,申請人資料備齊,交由金管會審查(60日內)核准後,申請人可以有3個月的準備期。

正式實驗期6個月,可以再延長一次6個月,共1年。重點是,為了讓法規有機會追上實驗成果的腳步,讓業者出沙盒後可以順利運轉,因此再加上6個月的「資格調整期」以檢討現有的金融法規,整體時程拉長到18個月。

最終實驗期滿的1個月內,申請人要向金管會函報結果,而金管會要在60天內召開會議完成評估,並通知申請者是否可申請經營,並協助後續的金融業合作或策略投資。

強調消費者保護、負責任創新

林志吉表示,《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目的是創造一個安全的環境,讓申請人可以在這個環境內享有法規豁免並進行實驗。他更強調立法的目的除了推動金融創新外,要兼顧消費者保護,是以「負責任的創新」為核心,並且希望提高金融競爭力並推升國家經濟成長。

而金管會所謂的開放創新業務,有3項準則:提升金融服務效率、降低經營及使用成本,以及提升消費者權益。法規即明文要求申請者要提供參與實驗者的保護措施,有任何民事爭議則交由評議中心處理。

同時,也要求主管機關要檢討研修金融法規、協助申請者進行創業或策略合作,或者是轉介輔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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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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