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員Richard Burr及Dianne Feinstein在上周提出一項草案,要求企業在法院命令下應協助進行裝置的解鎖或是訊息的解密,然而,由Google、微軟、Amazon及臉書(Facebook)等各大科技業者組成的四大組織本周發表了公開信以抵制該法案。

在公開信上署名的四大組織分別是《改革政府監控》(Reform Government Surveillance ,RGS)、《電腦暨通訊產業協會》(Computer &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CCIA)、《網路基礎設施聯盟》(Internet Infrastructure Coalition,I2C)及《娛樂軟體協會》(The Entertainment Software Association),其中,包括Google、蘋果、臉書、臉書與Amazon等科技大廠都是上述組織的成員。

業者指出,此一有關加密的政策是不可行的,它會削弱業者的防禦機制,避免於加密系統上建立可供政府存取的安全漏洞才能保障國家及全球之資訊技術基礎設施的安全性。

該公開信提出了兩項基本準則,一是會迅速配合政府機關基於合法管道的資料調閱,二是在網路及裝置上部署的功能與安全機制是為了保障使用者的數位安全,並將同時抵禦來自駭客與政府的威脅。

業者宣稱,草案中強制業者協助解密的請求將導致無法預期的後果,例如把政府的存取能力視為最高優先等級,凌駕數位安全等其他考量,這樣一來,當業者要發展一項產品或服務時,便必須被迫建立也許會遭到駭客利用的各種機會,因為允許政府存取的管道同樣會引來駭客的覬覦。

美國媒體分析,該草案基本上是行不通的,也不會得到美國總統歐巴馬的支持,成為正式法案的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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