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爭取影音業者的支持,Google發展出Content ID技術讓版權所有人可追蹤Youtube上影片的使用狀況。

Google與Viacom纏訟7年的侵權官司,周二(3/18)兩家公司以宣佈和解落幕。

2007年3月Viacom以Google旗下影片分享網站YouTube包含未經該公司授權的逾十萬支影片,經要求刪除未果而控告YouTube及Google大量侵權,並求償10億美元。

雙方在共同聲明指出,Google與Viacom今天共同宣佈Viacom vs. YouTube版權官司獲得解決。這次的和解反映兩家公司在重要機會上日益諧和的對話,我們並期待雙方能更緊密合作。

雙方並未說明和解內容。但媒體引述消息人士指出,此次和解並未牽涉金錢的交換。

在此之前,Viacom的控訴多次遭到挫折。本訴訟中Google援引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的安全港條款,表示該公司經權利人通知後就立即撤下侵權內容,在2010年美國紐約地方法院法官Louis Stanton判決 Google勝訴。Viacom曾上訴到聯邦上訴法院,但又被發回地方法院重審。2013年4月Stanton再度判決Google勝訴。

和許多影音及內容業者一樣,Viacom一開始也排斥網路媒體,但網路播放影片已成大勢所趨,如Netflix即已成全美最大的線上影片服務,Viacom再爭下去意義不大,還不如從善如流。另一方面Google也發展出方法以爭取影音業者的支持,例如其Content ID可讓版權所有人追蹤Youtube上影片的使用狀況,也讓內容所有者得以封鎖網站影片或消音。

2012年4月,官司還在進行中Google就宣佈和Viacom旗下的派拉蒙影片合作,將經典的《教父God Father》三部曲及《蹺課天才Ferris Bueller's Day Off》放上Youtube及Google Play上供美、加使用者租片觀看。Viacom 執行長Phillipe Dauman二世的兒子Phillipe Dauman二世目前也擔任Google Wallet合作夥伴計畫主管。(編譯/林妍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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