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澳洲政府以偵辦案件及反恐為由,本周提案要求提高執法機關存取國內、外企業加密資料的權限,包括祕密存取裝置上的資料,違者最高可處以千萬澳幣。

澳洲這項名為《2018年協助與存取法案》(Assistant and Access Bill 2018)的修正案草案,旨在提高該國執法機關和安全單位存取重要資訊,以進行案件調查和蒐集證據。

這項法案除了強化澳洲國內業者對執法機關和安全單位提供「合理」協助的義務外,也首次將該要求擴及在澳洲境內提供通訊服務和裝置的境外業者。本法案除了要求執法機關能在現有搜索令下公開存取資料,也要求有新的搜索令,讓執法機關可以祕密直接從裝置上取得證據。

提出上述草案的執法與網路安全部長Angus Taylor指出,澳洲政府不容許恐怖份子和戀童癖者有處可藏,新的法案革新了數位時代下執法和國家安全調查的方法,又無需要求企業弱化他們的系統。

這項草案不意外地也引起隱私權人士的批評,Ars Technica引述澳洲迪肯大學教授Adam Molnar指出,沒有證據顯示這些問題在澳洲比別地方更嚴重,但澳洲政府透過立法途徑擴大權限,而且在某些方面,還比美、加同等單位還更大。

例如,如果有個人或用戶不從,澳洲政府研擬可判處個人5萬澳幣(110萬台幣)及企業1000萬澳幣(2.2億台幣)的罰金。而且不像美國業者如Google、微軟、蘋果可以公佈政府索取資訊的數據,澳洲法案禁止受到壓力的企業聲張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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