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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章法修正法案獲立院三讀通過

新的電子簽章法確認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及簽章,具有法律效力,並將使用憑證的數位簽章視為電子簽章的一種,數位簽章推定具有本人親簽的法律效力。此外,也將公務機關排除適用電子簽章的公告祭出落日條款,電子簽章法修法上路一年後,廢止排除適用公告。

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