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本週宣佈正研擬修法,以逐年改變現今有線電視收費每個月500至600元的吃到飽收費模式,以頻道分組收視付費模式提高有線電視業者轉換數位電視服務的誘因。

目前的有線電視收費方式由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制定收費上限,以每月不超過600元為限,用戶可觀看所有的有線電視頻道。為加速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腳步,NCC研擬修法改變現在的收費方式,從民國106年起讓有線電視用戶依需要支付不同費用,彈性選擇想要收看的頻道組合或計次付費節目。

NCC表示,草案將打破目前頻道成批訂價模式,新制度將使收視戶可選擇想看的頻道內容付費,頻道業者將能掌握收視用戶群,對其在廣告費用議價、系統業者談判中帶來利基,促使頻道業者製作好的內容。

除了花蓮縣、台東縣及離島地區仍維持現在收費上限600元的模式,其他縣市地區將每年逐漸朝新的收費模式前進。

依規定,今年底將審查明年的有線電視費率,若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今年第3季旗下數位電視服務採用率比去年同期成長超過4.5%,可維持每月600元的收費上限,成長未達到4.5%則減少收視費10到15元。

明年(民國103)審核民國104年費率時,若系統業者旗下數位電視用戶比重超過45%,可維持每月收費上限600元,未達到45%則收費上限需降至450元。民國104年審核民國105年費率時,若數位電視用戶比重超過75%仍維持600元收費上限,不到75%需降到350元,數位電視用戶比率介於45%到75%收費上限維持450元。

到了民國106年將開始實施新的頻道分組收費模式,要求系統業者劃分基本頻道組,包括1組收費上限為200元的基本普及組,以及3個以上收費上限為100元或130元的基本套餐組,各個基本套餐組收費總計不得超過300元。

NCC規定基本普及組的頻道內容必需包含法定必載、指定必載、公用、自製及頻道總表,其他頻道則由業者自行選定。基本套餐組的頻道數量與種類沒有限制。基本普及組、基本套餐組之外,業者自行推出付費頻道、計次付費節目。

NCC後續將舉行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作為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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