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官僚體制之下,政府政策的擬制是如何完成較少受人注意探討,而瞬息萬變的科技戰場之中,科技政策究竟如何擬制?本文將藉日前經濟部工業局宣佈;網際網路業申請上市上櫃及科技事業申請第二類股上櫃訊息為例,說明行政院國家科技委員會在科技政策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項政策的產出過程(Policy Making Process)可說是各個機關群策群力,相互協調、溝通的漫長結果,在冗長的政策產出過程之中,一日千里的科技腳步,卻使得政府相關科技政策由擬定到產出,面臨了瞬息萬變的急迫壓力。

科技政策與一般政策最大的差異也就在於科技專業性的提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在我國政策擬制過程中,長期扮演著協調相關機關,整合、協調、協助各個機關科技政策產出的重要幕僚機構。

以經濟部工業局廿一日宣布;網際網路業者申請上市上櫃及科技事業申請第二類股上櫃訊息為例,即是各部會長期協調、溝通之下,政府提振科技產業相關金融措施政策的初步成效。

而此項政策的產生源頭,即是依據國科會八十七年六月,提升產業技術及加強財金配合措施指出該會將針對高科技產業之特性,適時檢討改進合理之上市、上櫃資格條件而由財政部、經濟部加以執行。

其中,財政部責成證交所及櫃台買賣中心定期通盤檢討改進科技事業上市或上櫃之條件,以配合我國高科技工業的發展。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證交所及櫃台買賣中心即公告修正「上市(櫃)審查準則」之規定,科技事業公司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其係屬科技事業之明確意見書,得向證交所及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市、上櫃,對於獲利能力並無限制,且其所需設立年限、資本額等規定亦較一般公司寬鬆。

而財政部的此項政策規畫,二十一日已在另一執行單位,經濟部工業局所發布的「經濟部工業局審核科技事業申請產品開發成功且具市場性意見書處理要點」中獲得執行。

依該要點規定,目前符合提出申請之網際網路公司,其上一年度網路相關營業收入淨額,需占該公司總營業額收入淨額五○%以上;另需配合第二類股票審查準則,增訂科技事業申請以第二類股票上櫃者,實收資本額需達三千萬元以上。

就該項利多政策的產出過程而言,國科會作為政府相關機關,整合、協調、協助顧機關科技政策產出的重要幕僚機構。在法源依據上,該會除遵照科學技術基本法以及中華民國科技政策白皮書大原則之外,針對提振我國發展迅速的科技產業,從而制訂政策原則工各機關諮詢,更是該會長久的策略擬制目標。

以國科會在科技政策中所扮演的角色而言,國科會企畫處官員表示;國科會是在我國官僚體制(Bureaucracy)之下,執行行政院相關科技方案完成的幕僚單位。透過該會的協調、運作,使得有效的資訊得以傳達至各個部會加以審酌執行,以國科會為中心加以協調,同時給予各相關部會諮詢建議。

而在國科會協調之下,財、經二部在行政院領導之下擬制的相關科技產業政策,均可由廿一日經濟部工業局宣布網路業者上市上櫃之後,對於我國科技、資訊產業業者及投資大眾形成雙贏的局面獲得正面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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