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電信法俢正草案,授權主管機關基於促進市場競爭下可要求業者拆分業務,未來可要求中華電信拆分最後一哩供資源其他業者使用。對此,中華電信表達立場。

此次新版電信法修正草案最引人注目的在於第25條修正,該條文規定:「修法施行日起一定期間內,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仍未能達成相當程度之有效競爭狀況,主管機關得採行命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為業務功能分離或其他得促進實質有效競爭之必要措施」。

換句話說,該條文授權主管機關為促進市場競爭,可要求電信業者依業務功能拆分,即要求中華電信將俗稱「最後一哩」的線路資源獨立出來,再依第45條規定開放給其他業者使用,被外界視為解除中華電信獨佔最後一哩資源的「中華電信條款」。

NCC表示,電信法修法重點之一在於促使固網市場的有效競爭,國內管線基礎設施大多在過去電信總局時代花費數10年時間完成,雖然固網已開放10多年的時間,但市場一直未呈現有效競爭,業者在建設上也確實具有一定的困難,考量到資源的有效利用,修法授權主管機關要求業者依業務功能進行業務拆分出來供其他業者使用。

過去為促使固網市場競爭,NCC曾祭出多種手段,例如將「最後一哩」線路明定為電信瓶頸設施,要求中華電信以成本價開放其他業者租用,後來因為線路建設已久,成本結構難以釐清,中華電信以較高費用開放其他業者租用,導致其他業者使用意願低落,另外也透過條法降低固網業者資本額門檻、開放小固網業務申請等方法,但都有沒達到預期的效果,此次則修法要求業者強制拆分業務。

至於怎麼樣才是有效的市場競爭?NCC以開放國際電話為例,目前國際電信市場中主導者與後進業者間比例約為6比4,但固網開放以來,主導業者佔比高達97%,NCC希望提高市場有效競爭來降低主導業者比重,刺激市場競爭。

對於電信法條正草案條文,中華電信表達反對的立場,指固網寬頻建設已成長國際間提昇國家競爭的方法,但固網建設需投入大量資金,因營運風險高,其他業者基於營運考量下投資意願不高,NCC未追究其他業者投資建設義務,將固網市場的不有效競爭歸因於中華電信,有違公平行政的原則。

中華電信認為業務功能分離在國際間僅少數國家採用,其結果反而造成電路價格上漲及國家寬頻網路建設落後等負面效果,對於拆分的正面、負面效果評估未釐清之前,不應貿然通過。而第45條要求將電信管道、人孔、手孔位置開放其他業者查詢,在有心人士利用下可能危害到國家、社會安全,應重新審慎考量。

對此,NCC還是認為電信法修政草案條文係基於促進固網有效競爭,而草案通過後接下來將辦理法制作業程序進行預告等程序,送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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