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羅瑩雪召集相關部會,針對新版個資法施行進度召開協商會議,會後正式提出個資法施行時程與施行條文的建議案,供行政院長決策參考。建議項目包括新版個資法可於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但採兩階段實施,有疑義的條文進行優先修法,來不及修法的條文則予以保留,其他無異議條文優先上路。此建議案仍須由行政院院長陳沖核定後,才會定案。

這次協調會議內容,統一由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對外發言。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陳維練表示,此次政院幕僚在會中建議,可以二階段修法方式,實施新版個資法。

陳維練指出,新版個資法第6條規定敏感性個資的蒐集、處理和利用,以及第54條擁有個資者,需於新版個資法施行後1年內補行告知的條文,因為爭議過大,協調會中建議先將該2條條文予以保留,讓其他無爭議的條文先行實施。另外有爭議的條文,則是第41條第1項,針對未意圖營利者課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被認為刑責過重。但他說:「因為法條本身不能切割,第41條第1項將列為優先修法的項目。」

據了解,新版個資法此次保留的第6條敏感性個資的規定,除了將恢復當事人書面同意的條文外,也預計新增「若符合公益目的,可以蒐集、處理和利用敏感性個資」的條文。至於第54條的修法,則建議修改為「企業在使用非由當事人提供的個資前,再行告知當事人即可。」而列優先修法的第41條第1項,對於未意圖營利者,將予免罰或降低罰則。

此次協調會議中,法務部也敲定無爭議的各產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目前已適用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8大行業和13個指定適用行業,都已經有相關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因為新版個資法適用擴及到每一個產業別,陳維練表示,法務部先依主計處提供的產業別來指定各該產業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他進一步說明,由於社會型態轉變,有許多複合型產業很難制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務部初步建議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若有疑義時,最後將由行政院長敲定。

由於新版個資法的規定,企業在對個資的蒐集、處理和利用時,都要符合特定目的,陳維練指出,法務部已經發文要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101項特定目的及133項個人資料類別,若有不敷使用之處應該予以新增,也將以補充性、概括性的原則內容為主。文⊙黃彥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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