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控告Google侵權的案件於周一(4/17)正式開庭,這場和解不成最後邁入審判的官司周二(4/17)傳喚雙方執行長出庭作證,就Android是否侵犯甲骨文的Java專利提出證詞。

先上場的甲骨文執行長Larry Ellison在回答提問時表示,他了解沒有人擁有Java程式設計語言,而且任何人都可免費使用Java語言,不過,即使Java程式為公開出版,要使用Java API的每家公司都應該取得某些授權,就算是採用免費的GPL授權,都應該付費取得Java Compatibility Kit(JCK)授權以進行Java平台的相容性測試,就他所知Google是唯一一家未取得任何授權的業者。

Ellison強調,該公司耗費50億美元進行研發,幾乎都是用來創造新軟體,如果允許人們複製甲骨文的軟體,並創造出更便宜的產品,那麼甲骨文將付不出工程師的薪水。

Google執行長Larry Page則表示,Google沒有做錯事。當對方律師詢問如果他發現Android有某些程式是抄襲的,這是否違反Google的政策時,Page說,這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但一般來說,Google會嚴肅看待此事。

Google律師Robert Van Nest向陪審團表示,Java語言是免費且開放的,多年來一直屬於公開領域,而Java API是使用Java語言的必要元素,沒有API,Java語言基本上毫無用處。Google花了三年的時間從無到有打造Android平台,當時的昇陽執行長Jonathan Schwartz還曾於部落格中公開歡迎Google加入Android社群。

至於甲骨文指控Android程式有直接抄襲之嫌。Van Nest則說,在150萬行的Android程式中,是有9行與昇陽的程式碼一模一樣,那是因為這9行程式是該名Google工程師當年尚在昇陽任職時寫的,只是他不應該於Android中使用這9行程式。

甲骨文控告Google一案的審理預計進行8周,時間為每天早上7點半到下午1點,周二除了甲骨文及Google執行長外,甲骨文副總裁Thomas Kunian亦出庭作證。(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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