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議員去年11月提出的網路情報分享及保護法案(Cyber Intelligence Sharing and Protection Act,CISPA)即將於下周表決,包括電子前線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美國民主科技中心(Center for Democracy and Technology,CDT)與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等二十個隱私保護團隊都出面抗議該法案,指出該法案與現有的隱私法令相砥觸,允許企業及政府未經法院命令即可分享使用者資訊。

CISPA法案其實是美國國家安全法案的修正版,因為既有的法案沒有包含網路犯罪的相關條款,但外界認為該法案是自「終止網路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SOPA)衍生而來,讓美國政府有額外的選項與資源來確保網路安全,以對抗網路攻擊,並保護版權與專利。

由於該法案在政府監控隱私資訊上的限制不大,而且也沒有訂出個人資料使用的詳細規則,因此被批評用來對抗檔案分享的效用比抵擋國外攻擊的效用還大。

EFF活動總監Rainey Reitman表示,CISPA將允許ISP業者、社交網站及其他提供網路通訊的業者監控使用者,而且不需要任何司法監督就能把個人資訊交給政府,由於此一法案的語意模糊,因此使用者從一般到親密的網路活動都可能受到牽連。

CDT的法律顧問Greg Nojeim則說,該法案幾乎沒有限制可提交給政府的個人資訊,必須要定義清楚哪些為維護網路安全而分享的資訊只能用於該目的,而不能用在與之無關的國家安全或犯罪調查。

EFF認為,有人相信應該要犧牲民權來換取網路安全,但這是同時誤解了這兩個議題,讓企業的權限大過聯邦法律並不會讓人們更安全,它只會置民眾於更大的風險中。

上述機構皆參與了本周在Twitter上發起的「week of action」抗議活動,在Twitter上使用#CongressTMI與#CISPA標籤進行連署結盟,同時也分別發文探討CISPA法案對民權所造成的影響。(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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