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舊版不同的是,新法規範的範圍只適用於網站(Web Sites),而將聊天室(chatrooms)、新聞討論群組(newsgroups)、電子郵件(e-mail)排除在外。

美國最高法院在今年(97年)六月正式將CDA(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網路清流法案」判定為違憲,但自由和保守兩大陣營對網路言論自由的爭戰則方興未艾,美國共和黨參議員Sentor Dan Coats 在美國國會提出新的法案,要求在網路上的商業行為,必須用信用卡或身分認證的方式,來限制青少年接收到某些對其「有害」的內容。

法案中並明定罰則,如果將色情、猥褻等有害資訊傳播給青少年,將會受到最高五萬美元的罰款和六個月的徒刑。

正如先前的CDA法案,新版本的法案將會引起限制言論自由的爭議。但和舊版不同的是,新法規範的範圍只適用於網站(Web Sites),而將聊天室(chatrooms)、新聞討論群組(news-groups)、電子郵件(e-mail)排除在外。美國人權協會(ACLU)的民主科技中心聲稱,他們將會秉持對舊法的對抗的精神來嚴格監督此項法案的進展。

該中心的發言人指出,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已經很明白的表示,要保護青少年免於受到色情污染,用原有限制色情內容的法律並透網路使用者的自制將是最適合的方式。

提出該法案的國會議員則對新法具有相當的信心,他們預料新法將可以通過美國最高法院的審查,因為新法將限制的範圍和內容做了最適度的修正,不會像舊法一樣,由於適用範圍過大而侵犯到言論自由的情形發生。

但是新法並不光只適用於視覺影像,舉凡「傳訊、圖片、影像、圖表、文章、錄音、文件或是任何其他的形式」都是該法包括的範圍。這意味著不論是純文字的的網頁或從書上摘錄來的文字內容都將一網打盡。這將會嚴重打擊企業和個人在網路上的表現自由。

從實際的角度上來看,利用輸入信用卡號碼或身分證號碼來證明使用者的身分年齡,即便在技術上可以解決,可是並無法解決冒用或是一個號碼多人共用的情形,同時將個人的信用資料或身分記錄輸入網路,會有極大的安全及隱私上的顧慮。

現在試圖用法律來解決網路上有害資訊的問題,對期待網際網路能多元化發展的人來說,無疑是一項極為沈重的壓力,普遍認為,與其用傳統言論檢查方法來規範網路上的內容,倒不如由網路社會本身產生一套最合適的遊戲規則,要有效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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