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未含電腦程式」的影音光碟,可以由管理影音內容的廣播電視法加以規範,但是其他的CD-ROM和CD-Title卻仍無法可管。
色情影片、色情漫畫、色情小說、色情圖片,在台灣都受到行政院新聞局的管轄,分別有廣電法、出版事業法等相關法規加以規範,不得公開傳播販售。但是走進光華商場,迎面就是一排色情光碟,這是許多人都知道的事實,沒有任何人依法加以查緝,色情光碟儼然成為逍遙法外的三不管地帶。
新聞局在2月9日發出一份公函給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中國多媒體協會、光華商場自治委員會等四個單位,告知該局查獲汎久貿易公司大量發行未依規定送審的影音光碟(VCD),並詳細附上影片名單,請四個單位轉告所屬會員,不得陳列、販售這些VCD;如有違法,該局將依法處分。
這些VCD的內容是未依規定送審的日本電視劇及卡通,不過公文內容聲稱該公司已「嚴重違反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所以如果有人仍然陳列販售該些影音光碟,新聞局也將依廣播電視法加以處分。
新聞局廣電處副處長張崇仁說,這些影音光碟主要的客戶對象應是使用電腦上的光碟機讀取內容的人,不過它也可以直接在影碟機上觀看。這樣的VCD就是所謂「其內容未含電腦程式」,只不過把影片由類比式訊號轉成數位式訊號、並經過MPEG1技術壓縮而已。因此,管理影音內容的新聞局廣電處錄影帶課,便以管理錄影帶的同一法令將之舉發,並限制陳售。
據了解,目前台灣的廣電法和出版法,對於「內容含有電腦程式」的光碟出版品,都沒有任何適用的規範。新聞局廣電處表示,由於「電腦程式」牽涉到太多科技範圍,定位困難,因此不是一個廣電法就能涵蓋的,其中還涉及到諸如電信法之類的範圍,因此必須在整體的考量之後,才能決定該由政府的哪個單位、以及該不該立法或修法來處理這個問題。
在無法可管的情況下,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與業界共同制定出自律辦法「多媒體軟體分級登錄」,即廠商自行為所製作的CD-Title 分級,送交業界自發成立的「多媒體軟體業者自律管理委員會」貼上分級標籤後上市。不過新聞局仍然不會審查其內容。
立法委員蔡正揚辦公室主任,同時也是經濟部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委員的林志源表示,在為電子遊戲機法案立法的過程中,他也體會CD-ROM、CD-Title等與電子遊戲機的處境確有相似之處,實在有儘速促成相關法令、以便對光碟加以規範的必要性。否則任色情、暴力藉由越來越多青少年所最熟悉的個人電腦,侵入到他們的生活之中,實在是台灣教育的一大敗筆。他說,目前的傾向,可能是依CD的材質、技術、與其生產行業(軟體業),而將之歸給經濟部工業局來規劃其管理辦法。
林志源說,民眾其實可以就此一現象向立法委員提出陳情,由立法委員召開公聽會,邀請相關單位如新聞局、教育部、經濟部工業局等出席共商。如此相信可以加速促成光碟管理辦法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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