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擬放寬現行金融機構轉投資規定

過去受銀行法約束,金融單位無法直接投資電子商務,但財政部已完成「創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規則」草案,近期將送交行政院核定,該草案中包括輔導創投業籌措資金等。

而財政部所規劃的創投業者資金來源,除透過資本市場外,還包括銀行、保險、郵政儲金與各公民營及保險基金等。因此銀行等金融單位,預計在年底就可以直接投資電子商務的行列。

由於Internet的興起,導致電子商務在整體企業經營的層面,面臨很大的挑戰,而銀行等金融單位在電子商務風潮的帶動下,必須牽涉金流的成份,轉換成為各式電子金融服務,但過去受限在法律依據,因此金融單位投資電子商務是以租賃的方式進行。

所謂租賃的做法,是以母公司原有的相關單位,由於技術成熟加上市場有需求,因此獨立出來成為新公司,而原有的母公司就以租賃的方式向新公司租賃技術平台,相當於投資這家新的公司,其實是變相的參與投資。

而針對銀行資金運用方面,依規定目前商業銀行對外投資總額比例不得超過40%,投資非金融機構總額限制不得超過10%。但財政部擬放寬現行金融機構轉投資規定,提高銀行轉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上限,上限比例金融局則尚未確立。聯邦銀行成立聯邦網通,開發付款閘道

聯邦網通經理張錦煌表示,聯邦銀行看好電子商務金流相關系統的前景,因此目前藉由契約投資聯邦網通,以租賃平台進行合作,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千萬元,預計財政部年底開放銀行直接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後,銀行就可以將既有的相關電子商務技術團隊獨立成新的公司,尤其是在金流體系的環節。

而聯邦網通目前就是在針對B2C電子商務收單銀行所需要的Payment Gatway付款閘道等系統進行開發,目前已簽下的專案有Yes gogogo女性購物網站、並與網企的e商店進行電子商城的經營,以及其他近30家廠商採用其電子商務金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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