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公佈該公司依據歐洲隱私權保護法規配合執行「被遺忘權利」結果,一年以來,全球各地的移除搜尋結果要求中有六成經Google評估之後遭拒絕,而成功移除的只有四成。

去年五月歐盟法院針對西班牙男子控告Google做出判決,個人應該有「被遺忘的權利」(right to be forgotten),得以向搜尋業者或主管機構要求刪除與自己名字有關的搜尋結果。之後Google開始著手接受相關要求。

從2014年5月9日正式啟動處理程序以來,Google共收到254,271個要求,完成評估的網址則有922,638個,實際移除的網址有41.3%,約381,000個。被拒絕而未移除的網址比例高達58.7%(約541,500個)。

以個別國家而言,成功獲得移除的主要國家分別是德國(69630個,佔48.9%)、法國(69592個,佔48%)、英國(39596個,佔37.6%)、西班牙(23891個,佔36.5%)與義大利(15072個,佔27.6%)。

Google強調,該公司在評估每個要求,會將個別人士的權利及相關內容涉及的公共利益納入考量。例如某人曾被判重罪,但經上訴後改獲判無罪,Google於是自搜尋結果移除相關網頁。

而受Google移除網址影響的網站中,以Facebook最多,共移除了6805筆、第二名為紐西蘭社交網站Profileengine,移除6059筆。Twitter則移除了2572筆。Google Groups有3948筆、Youtube為3948筆、Google+以2856筆也在受影響前十大網域中。(編譯/林妍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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