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由於不服去年5月法院判決Google在Android合理使用Java API,甲骨文上周再向聯邦巡迴區上訴法院提出訴訟。這樁訴訟使得甲骨文自2010年開始針對Java API和Google打的7年官司又有新發展。
 
雙方最新戰況是去年5月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陪審團認為Google對於Java API乃屬「合理使用」,判決甲骨文敗訴。然而這點令甲骨文不以為然,揚言上訴。
 
甲骨文在訴狀指出,剽竊一部小說最易辨識的部份並用於電影中,這種行為是最經典的「不合理使用」,即使剽竊者以加入其他內容,或是移到不同媒介上為由自我辯稱,也不會獲得任何法庭的認可。
 
甲骨文認為,Google的行為就是軟體界的不合理使用。「Google複製了甲骨文Java編程平台的數千行版權程式碼,該公司自己也承認將這些程式碼用於競爭的Android 平台中,全然作為商業用途。Google因此獲益數十億美元,卻令甲骨文Java業務殘破不堪。」
 
這椿官司起源於甲骨文2009年收購昇陽(Sun Microsystems)取得Java技術所有權後,控告Google Android使用上萬行屬於甲骨文的Java API程式碼。2012年北加州地方法院判決中,Google勝訴。經過上訴,2014年甲骨文贏得巡迴法院判決。本官司在Google上訴最高法院時遭到駁回,去年5月又發回原地方法院更審,使本案進入第二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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