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計可縮短作業時程10天。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修正發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及「審查第二類股票上櫃作業程序」規章,未來櫃買中心辦理受理上櫃股票案時,經櫃買中心董事會核可後,可將陳報主管機關備查及要求發行公司辦理股票集中保管事宜之作業同時進行,以縮短上櫃審查時程。

櫃買中心總經理簡信男表示,為縮短申請上櫃的作業時程,未來通過股票上櫃申請後,將同時可辦理陳報主管機關備查及辦理股票集中保管作業,且申請公司於其股票開始買賣前辦妥集保相關事項即可。

因此,未來上櫃案的審查時程將可節省等待申請公司辦妥股票集中保管之時間,預計約可縮短作業時間約十天左右。
二類股董監持股必須維持最低成數

此外,為確保上櫃公司及二類股公司的股權穩定,亦修改相關集保交易規定。上櫃公司股東於上櫃後,雖每年可領回1/5,但仍須持一定成數。

原本董監事集保持股部份,每半年可領回所集保股數的1/5,且可依照時程規定全數領回。但本次修正後,董監事集保的股票比例必須維持上櫃發行準則的最低持股成數,不得全數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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