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球選手謝淑薇拿下溫布頓女網雙打冠軍的隔天,媒體上出現了兩條新聞。

一是中國企業要以千萬人民幣挖角謝淑薇,要她入籍中國,代表該企業出席中國國內的體育賽事;二是她的搭檔彭帥對媒體表示,不認為臺灣是個國家。

前者當然是個統戰作為,單純的企業贊助,根本不需要入籍中國。老虎伍茲代言瑞士品牌勞力士,從來也沒有人覺得他需要入籍瑞士。相信這是個單純的企業行為,只能說是太傻太天真。

但在另一方面,我也希望謝淑薇可以賺到這個錢,畢竟臺灣職業運動員的經濟收入實在少得令人心疼,難得有這個撈大錢的機會,沒有什麼道理要她放棄。

這事件絕非特例。曾雅妮登上女子高爾夫世界排名第一時,中國企業已經來過這麼一招。撞球界的吳珈慶則是被中國官方所吸收,不過最後不甚光彩地回了臺灣就是。

職業運動應該是個市場活動,這很少有人反對。某種程度上來說,事後諸葛責怪國家都沒給這些選手幫助也有點怪異。我們不妨設想一下,如果像王建民、陳偉殷這些能在職業體壇發光發熱、年領數百萬美元的選手,在職業運動生涯初期也拿國家補助,我們是否會覺得這是合理地使用國家體育經費的方式呢?

臺灣只要談到跟中國有關的議題,對於臺灣都是個火杯的考驗。考驗之處在於,對於一個事件或是與一國往來,原本確乎可以用市場法則來處理的問題,打交道的對象如果換成是中國,就未必是如此了。

臺灣與中國簽訂服貿協議所引發的反應,也是類似的道理。有些評論者認為,自由貿易可以帶來競爭,增進消費者福利,又可以幫助臺灣業者打開中國市場,有什麼可以反對的呢?

問題在於,中國不是一個真正的市場經濟國家。我們跟中國官方簽了自由貿易協定,臺商進入中國依舊要靠特權、建立良好的黨政關係才做得了生意、賺得到錢。誰能做得到這一點呢?少數的大企業才做得到,但是要做到這一點,他們也付出了代價,從此企業的發展就被政治所控制和決定。對於多數的中小企業,面對的仍然是有法律而無法治的狀態,如果中國擁有真正的法治,足以保障做生意的基本財產權、不會因為政治因素而被查稅等等,對很多臺商就已是天大的福音。但是如果做不到這一點,簽訂再多的法律或是協議也是枉然。

對於未來可能因為這些協議而進入臺灣的陸商也是同樣的道理。中國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極多,他們自由地進入臺灣市場,背後卻仍有個強控制的中央政府,期待他們的營運是純粹的市場考量或行為無異緣木求魚。

我並不完全反對陸資進入臺灣,或是說我們不該簽訂任何的自由貿易協定。適度的開放有一定的好處,這並不需要懷疑。但是中國在處理對臺事宜的時候有明顯的政治戰略目標,這也是一件同樣不需要懷疑的事。我們如果一味地相信教科書版的自由貿易精神,鸚鵡學舌般地說越開放越好,恐怕我們最終會落到政治與經濟雙輸的局面。

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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