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才把「露骨、直接」的史塔爾報告放上網站,美國參議院委員會周四通過一項和網際網路相關的草案,將要求商業性網站的負責人限制為青少年連結有害的網站。
去年最高法院否決1996年國會提出的「網路清流法案」(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CDA),這項法案的目的在於限制青少年的網路連結,但是高等法院認為沒有客觀的標準來判斷何謂「有害」的網站內容,因此引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加以否決。
參議院的通信、貿易暨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經在週四表決通過該項草案,即將送交大會討論。這項法案可能要求商業性網站必須負起限制青少年連結網站的責任,至於ISP如果沒有提供限制級的網路內容,就可以免除這項責任,但是必須提供消費者對於限制網路連結的必要資訊,包括各種網路過濾器、青少年上網須知等等。
根據這項法案,所謂的「對青少年有害的」意味著,任何的通訊、連結、圖像、文字等等形式在目前的社會標準下,一般人將之認知、感受為「好色、淫亂」的,就可以被判定為「有害」。
違反這項法案的人可能會同時面對刑事及民事的處罰,這項法案認為,網站本身可以透過信用卡、銀行帳戶、社會保險號碼來判定上網者的年齡,因此網站經營者不可免除這項責任。支持這項法案的參議員Oxley表示,根據常識及近四十年來的專業研究都指出,色情的確會對青少年的身心發展產生負面的影響。
他同時也認為,這項法案要通過可能還是得面對法院「憲法審查」的挑戰,但這項法案比起1996的CDA要合理的多。但少部分的委員會成員對這項法案採取保留的態度。
反對這項法案的參議員表示,讓商業性網站去檢查個人的信用卡保險證號碼都是極為冒險的行為,以目前網路安全的程度來看,這無疑會引發更大的問題。同時,即使這項法案通過,也無法管制設立在美國境外的網站,從更深的層面來看,由公權力介入青少年的上網行為,無疑是減輕了原本屬於父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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