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上週發函要求蘋果、Google應依消保法規定,在軟體商店中提供試用退款機制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兩家公司均未正式回應,但Google澄清已提供購買15分鐘內退款機制。
有鑑於智慧型手機風潮帶動軟體下載服務興起,愈來愈多消費者使用iOS及Android行動裝置,免費或付費購買手機軟體,但有部份軟體業者利用該平台銷售瑕疵的軟體,對消費者權益造成隱憂,台北市政府上週發函給蘋果及Google兩家業者,要求提供消費退款機制。
北市府法規委員會表示,依照消保法規定,手機用戶透過網路購買應用軟體,應提供7天的試用鑑賞期,讓消費者可在期限內無條件退費,但經過北市消保官的調查,Apple 的App Store與Android Market均未在商店服務條款中提供相關退費機制,明顯違反消保法規定,因此發函限期兩家公司改善此問題,消保會強調若業者收到要求後未在15天內改善,將依法處罰6到150萬元。
消保會強調,根據兩家業者的服務條款,都表示不承擔第三方開發軟體的銷售責任,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商業行為,業者不能銷售軟體收取相關費用,但卻不負擔應有的責任。北市府並認為兩家公司可追踨消費者下載的軟體是否有更新,從技術上來看,提供7天鑑賞期並沒有技術上的困難。此外,若經確認所銷售的軟體有詐欺的嫌疑,依法將要求軟體下架,退款給消費者,否則將開罰。
對此,兩家公司尚未正式回應,但Google澄清已在Android軟體商店提供使用者退款機制,在Help Center及部落格均有統一的說明,消費者使用Android Market下載軟體,可在15分鐘內於「我的應用程式」管理頁面中退掉付費購買的軟體,取消信用卡扣款。
雖然Google澄清已有退款機制,但明顯和北市府要求的7天試用鑑賞期有很大的落差,15分鐘退款時限明顯過短,消費者不一定能在剛購買的當下判斷是否要退款。以付費購買導航軟體為例,除非在15分鐘內立刻開車實際試用導航功能,否則不知情的消費者安裝後可能習慣等到下次開車時試用,早已過了15分鐘的退款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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