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自由法律中心(Software Freedom Law Center,SFLC)於上周四(9/20)宣布控告Monsoon Multimedia侵犯GPL著作權,這將是美國首宗開放源碼遭侵權的控訴案。

SFLC是替兩名BusyBox首席開發人員控告Monsoon Multimedia侵犯GPL著作權。BusyBox是一套常用在嵌入式系統的Unix公用程式,採用GPL2的開放原始碼授權。然而,利用BusyBox開發產品的Monsoon並未依照GPL2授權的規定釋出原始碼,使得SFLC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告。

Monsoon所開發的數位影片產品被嵌在許多業者的硬體中,包括英特爾、微軟、松下、諾基亞、惠普、戴爾、Toshiba等,同時,Monsoon也銷售可遠端接收電視訊號的裝置。

GPL授權的其中一個條件是業者若利用BusyBox開發產品就必須公開其原始碼,即使Monsoon已在網站上公布產品及韌體包含了BusyBox,但並未提供其原始碼。原告之一的Erik Andersen指出,他們授權使用者可以基於GPL自由使用及修改BusyBox原始碼,如果企業不遵守授權合理使用原則,那麼他們就沒有選擇地只能要求律師到法院強制業者遵守。

SFLC則代表這兩名BusyBox的開發人員要求Monsoon不得再侵權,同時也要求Monsoon負擔相關損失及訴訟費用。SFLC創辦人Eben Moglen表示,GPL等自由軟體授權的存在是為了保護電腦使用者的自由,如果我們不能確保這些授權被尊重,那麼這些授權將無法再達到該目標。我們的目的很簡單,只是想確定Monsoon可以遵循GPL的規定。

CIO Today引用Current Analysis開放源碼分析師Brad Shimmin指出,此一訴訟案提醒業者,使用開放源碼軟體並非完全自由,如果Monsoon選擇不釋出那些採用GPL軟體的產品原始碼,被告是咎由自取。不過,Brad Shimmin也認為此事件並不會引發開放源碼訴訟熱潮,並預估雙方將會達成庭外和解。(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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