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策會科法中心表示,根據美國貿易委員會統計資料顯示,48件因專利侵權而被禁止進口的案件中,台灣廠商佔了30件,顯示台灣廠商不重視專利權、任意仿製等問題,已經讓台灣成為美國專利權人的箭靶及美國關稅法337條款的最大目標。台灣產品在美國「備受關注」

科法中心說,在美國貿易委員會(ITC)因美國專利權人申請已發布的禁止進口的48件案例,台灣廠商佔30件;而向ITC申請禁止進口但尚未宣判的22件案件,台灣廠商則佔12件。

科法中心表示,台灣在美侵權成案比例之高,反映出一個嚴重的警訊,台灣廠商已經成為美國專利權人鎖定的目標,可以說台灣的產品一進入美國就「備受關注」,由於美國是台灣資訊產品的主要市場之一,一旦被禁止進口,對廠商或產業都將造成影響。被控侵權廠商應在20天內回覆

一般來說,美國專利侵權的調查是由在美擁有專利廠商主動提出,由ITC進行調查,調查的時間約一年,實際訴訟期間大約6-8個月,一旦證明確有侵權行為,並對美國廠商造成傷害,ITC即依照美國關稅法337條款,發佈排除停止命令,阻止侵權產品在美國市場銷售,並禁止該產品進口。也就是說,,337條款的主要功能在於禁止侵害美國專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的物品進口。

據了解,實際上有許多被調查的台灣廠商由於不瞭解美國法律環境,打算移植「台灣經驗」,以為可以「以拖待變」,因此在訴訟中居於不利的位置,最後被判侵權。

科法中心表示,台灣廠商一旦被美國廠商控告侵權,必須在20天內回覆,若廠商拒不回覆則視為放棄答辯權利,ITC將逕行發佈排除停止命令,讓該產品無法在美市場銷售,對廠商權益影響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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