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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共享資源;作者:Marcus Hansson from Göteborg, Sweden

Google在2004年與全球各大圖書館合作展開圖書館專案(Library Project)與圖書搜尋專案(Google Books),由各大圖書館提交書籍,並由Google負責數位化任務,包括掃描圖書及將其轉成可搜尋的數位化內容。但此舉惹來了著作權所有人的不滿,在2005年對Google提出集體訴訟,控告Google侵犯著作權。此一長達十年的訴訟案轉到美國上訴法院的手上,並在近日判決Google的數位化程序屬於合理使用。

在Google與各大圖書館的協議中,是由圖書館提供所要數位化的書籍,然後由Google掃描這些圖書,再透過辨識軟體將圖書轉為可搜尋的數位化內容,圖書館可免費下載所提交書籍的影像版與數位版,而Google則在網路上提供相關書籍的搜尋服務,且雙方約定不得侵犯這些電子版書籍的版權。

因此,在Google的書籍搜尋服務中,當使用者輸入特定的關鍵字或字串時,只會顯示含有該關鍵字的內容摘錄,除了限制摘錄則數外,同時也會顯示書中出現該關鍵字的數量。雖然Google也會提供銷售該書的網站連結,但Google並未收取任何的費用,也未在圖書搜尋服務中供應廣告版面,代表相關服務並未替Google帶來直接的收入。

然而,控方認為,Google等於是複製了整本書,不算是合理使用中的「轉化利用」(transformative use),而且Google雖然未直接從中獲利,但它卻鞏固了Google全球最大搜尋引擎的地立,同樣可使Google蒙受其利。控方還指出,Google的圖書搜尋服務損及著作權人提供搜尋授權的權利,將這些數位內容存放在伺服器上萬一被駭客入侵還有可能成為免費的內容,另也指控Google不應允許圖書館下載這些數位內容。

儘管美國聯邦院法已在2013年認定此為合理使用而駁回該案件,但控方繼續提出上訴。

上訴法院的意見顯然與聯邦法院一致,其中一名法官Pierre Leval認為,Google把書籍內容切割成小型的摘錄是為了讓使用者找到與關鍵字相關的足夠資訊,以用來評估該書籍是否符合需求,Google並沒有揭露可能威脅著作權人權益的過多內容。

判決書下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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