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權促進會(簡稱臺權會)日前公布一份2012年~2014年的臺灣網路透明報告,針對政府單位向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或平臺業者,調查索取資料或移除言論的情形。

該份報告公開索取網路個人資料及要求言論移除的資料的情況。根據統計,回覆有對外索取網路個資與移除言論的14個單位中,有76.71%索取網路個資的目的是為了偵查犯罪,以刑事局和保二總隊為大宗,其餘21.62%是為了調查是否違法陳列、銷售商品或法定度量衡器。

主要索取資料單位將近8成為警察單位

臺權會指出,政府在2005年制定《政府資訊公開法》,如果政府施政和民眾的權益相關時,可以要求政府公開資訊,以滿足民眾知的權利。但政府公布相關資訊仍應該依法有一套公開資訊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並揭露各機關向業者索取各種民眾資料的情況和統計數據,避免沒有必要的資料公布妨礙了民眾的隱私。

根據臺權會這份臺灣網路透明報告顯示,有對外索取資料的單位中,像是衛福部和保二總隊只提供2014年的部份資料,其他2012年~2014年有向業者索取資料的單位,77%是警察單位,其餘2成為經濟部(21.6%)。進一步分析2012年~2014年各單位索取網路個人資料的理由,可以發現有76.71%索取網路個資的目的是為了偵查犯罪,除了警察單位的刑事局和保二總隊外,其餘像是衛福部和交通部索取網路個資以偵查犯罪為主;再者,有21.62%索取網路個資的目的是為了調查是否違法陳列、銷售商品或法定度量衡器,主要單位是經濟部。上述兩種目的就已經超過98%,像是財政部為了調查獲得民眾檢舉的課稅資料比例只有1.22%,移民署為了查察違法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而向業者索取資料的比例更只有0.45%。

多數政府機關未制定索取網路個資SOP且無稽核機制

臺權會表示,從這份報告中發現,各部會依照法源制定索取網路個資和移除言論的標準作業流程是當務之急,因為,目前除了交通部已經制定向業者索取網路個資的作業流程外,其他單位的相關規範仍付之闕如。

此外,臺權會表示,有少數單位,像是國安局、法務部廉政署、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署刑事局、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等,向業者索網路個資時,提供的法源依據是有疑慮的;而為了讓政府部門索取網路個資不致於浮濫,除了農委會已經有一套內部稽核作業流程外,其他單位尚未意識到,這些取得的網路個資也應該符合個資法規定的個資蒐集、處理、利用和銷毀程序,也必須提供相關的稽核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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