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與台灣大哥大協商4G頻譜使用,因爭議無法解決而對簿公堂,遠傳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禁止台灣大哥大使用C1頻段,台灣大哥大則已提出反擔保金以繼續使用,並嚴詞批評遠傳違反雙方協議在先。

雙方的爭議肇始於2013年國內首次4G釋照,當時共釋出700MHz、900MHz及1800MHz三個頻段,其中1800MHz頻段因為是國際上4G普遍使用的頻段,基地台、4G手機產品最成熟為各業者爭取的重要頻段。

最後遠傳通過競標取得1800MHz的C3與C4頻段資源,而台灣大哥大則拿到1800MHz的C1頻段,但1800MHz頻段原為2G(GSM)使用頻段,且兩家公司2G服務相互使用對方取得的4G頻段,因此透過協議來解決未來4G頻段使用問題。

兩家業者去年達成共識,2016年6月底之前提前向NCC繳回頻段,遠傳電信去年12月首先繳回2G使用的C1頻段,取回部份頻段供自己4G服務使用,台灣大哥大、中華電信則因遠傳繳回頻段之賜也獲得部份頻段供4G使用。

但台灣大哥大並未跟進繳回2G服務所使用的C4頻段,引起遠傳的不滿。遠傳認為台灣大哥大未依雙方約定繳回,並與亞太電信「漫遊」合作,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禁止台灣大哥大使用C1頻段,獲得法院准許需以10億元作擔保金。台灣大哥大則以提出9.27億元作反擔保金以繼續使用C1頻段。

台灣大哥大發表聲明指出,雙方就C4、C1簽訂的協議,原約定最晚在今年6月底前「同日共同」繳回,但確切的繳回日期考量到目前2G用戶權益,需經過再協商確定。遠傳為了使C3頻段提早移為4G使用,提前繳回C3頻段,但依規定也需同時繳回C1頻段。台灣大認為遠傳未經協商先繳回C1,後又片面認為台灣大應依約繳回C4,實際上是遠傳違反雙方先前約定,而台灣大在C4頻段上仍有數十萬2G用戶,為顧及這些用戶權益,目前沒有繳回C4義務。

台灣大哥大強調,法院既然認定台灣大並未違反協議,但裁定遠傳電信以10.4億元作擔保金,同時也准台灣大以9.27億元作為反擔保金繼續使用C1頻段。既然台灣大未違約,將對法院准許遠傳假處分提出抗告,同時先以9.27億元確保繼續使用。

遠傳則對此回應,強調法院認定台灣大違反了合約精神,並裁定為貫徹協議書約定目的及誠信原則,雙方應取得NCC同時對雙方之核准,如一方未獲NCC核准就不能使用另一方繳回的頻段,因此台灣大原本就不該申請使用C1頻段。遠傳曾在公開場合、電信協會要求台灣大停止使用未獲回應,呼籲台灣大應立即停用遠傳繳回的頻譜。基於合約精神應禁止台灣大使用C1頻段,直到繳回C4頻段供遠傳使用,遠傳也會正式向法院提出訴訟。

雙方在4G頻段的爭議陷入各說各話的局面,但這起事件突顯出國內4G競爭之激烈,4G業者為爭奪頻段資源強化服務,各家業者不只比電信資費、服務品質,私下的角力也在法律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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