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放寬「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Personal Locator Beacon, PLB)設備管制,未來民眾購買通過國內外型式認證的PLB個人定位信標設備就能使用。

PLB俗稱「個人定位發報器」,是一種可攜式的個人用無線通訊設備,可對衛星持續發出406MHz信號以做為求救信號之用,方便搜救人員快速追踨定位進行救援任務。由於PLB設備會發射無線訊號,在國內屬於管制的電信器材,為專用的電信設備,依規定需先申請執照才能使用,為避免搜救資源浪費,民眾使用前需先向臺北任務管制中心(TAMCC)登錄註冊。

依現行規定,民眾使用PLB之前需向NCC申請電臺執照,申請程序繁複且需支付執照費用,國內登山、搜救團體希望政府能放寬PLB管制,加速推動PLB設備的普及。

為此NCC修訂PLB技術規範放寬管制,未來只要PLB設備發射頻段為406MHz,且經過COSPAS-SARSAT型式認證,附上相關測試報告或型式認證證明便不需依規定再次送測。而PLB設備使用輔助信號121.5MHz者,只要附上相關國外符合RTCM標準的測試報告也適用。放寬管制後將加速PLB設備上市時程,保障民眾在山、海域活動的安全。

放寬管制後,PLB設備只要通過國內外型式認證,附上相關資料,不需申請電臺執照,自行向TAMCC登錄註冊就能使用。至於目前使用PLB設備者NCC會將登錄資料轉交TAMCC註冊。

NCC表示,民眾攜帶註冊登錄的PLB設備,在偏遠山區或行動電話涵蓋以外的地區從事山區或海域活動遇險時,可依靠PLB發送求救訊號,由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系統COSPAS-SARSAT送到地面接收站,再經過TAMCC確認無誤後轉介到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就會展開搜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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