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在今年2月於美國德州法院控告愛立信(Ericsson)索取過高的專利費用,愛立信兩天後便展開反擊,分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及美國地方法院控告蘋果侵犯該公司的41項專利技術,現在愛立信擴大對蘋果的訴訟行動,接連在德國、英國與荷蘭控告蘋果侵權。

愛立信為一通訊技術及服務供應商,在全球2G/3G/4G行動網路基礎建設市場握有3成市占率,同時也持有超過3.7萬種專利技術,並與通訊領域的業者簽署了逾100份的專利授權協議。

至於蘋果原本就是愛立信的專利授權客戶,雙方曾簽署5年的專利授權合作案,但在今年1月到期後續約未果。蘋果先發制人,向法院指控愛立信提出的費用太高,認為授權費用的計算基準應是採用該技術的單一零件成本,而非以裝置的總零件成本來計算。愛立信則不甘示弱地提出反告,並要求法院裁決合理的FRAND授權費用。

這件官司的有趣之處在於,過去要求法院裁決合理FRAND授權費用的都是要採用相關技術的業者,這次卻是由握有專利的愛立信提出裁決請求。

愛立信表示,該公司花了逾2年的時間想與蘋果達成基於公開、公平、合理與非歧視(FRAND)原則的全球專利授權協議,雙方一直未取得共識,蘋果與愛立信之間的授權協議已經過期,蘋果卻還繼續於全球銷售產品。

愛立信智財長Kasim Alfalahi表示,蘋果在未取得有效授權的情況下仍藉由愛立信的技術牟利,確信德國、英國及荷蘭法院會還給愛立信一個公道。

由於愛立信去年也曾與三星發生類似的專利爭議,當時雙方以6.5億美元的金額和解,美國法院為了避免外界產生「保護主義」的聯想,應該不會為了蘋果調降愛立信的專利授權費用。另一方面,現在要利用攸關標準的專利技術侵權來禁售商品的難度也很高,使得外界認為此案最終應會以和解收場。(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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