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在2011年對Google是否違反反壟斷法令展開調查,並在2013年1月與Google達成和解。不過華爾街日報近日取得FTC不慎公開的調查報告,發現其內容與FTC當時對外宣稱的結論完全不一樣,報告內容指稱Google的商業手段不但傷害消費者,還阻礙了搜尋及廣告市場的競爭,建議對Google採取法律行動。

這份長達160頁的報告是來自FTC旗下的公平競爭局,原本屬於機密文件,卻因一項基於美國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的文件請求而不慎公開,FTC還要求華爾街日報歸還該文件,但遭該報拒絕。

當年FTC與Google和解時是由一FTC外部顧問Beth Wilkinson針對調查內容提出說明,表示調查結果促使他們要求Google大幅更改它的商業手法。然而,關於Google搜尋結果有所偏頗而危及競爭的指控,所蒐集的證據無法充份支持FTC採取法律行動。

Wilkinson還說,無庸置疑地Google透過積極的行動來取得搜尋的競爭優勢,但FTC的任務在於保護競爭而非保護個別的競爭者,相關證據並無顯示Google的行為扼殺了競爭或違反美國的法令。

然而,根據公平競爭局的調查報告,Google用以加強Google於搜尋及搜尋廣告市場壟斷地位的手段,違反了美國的反壟斷法。Google還複製了競爭對手的內容來改善自己的網站,當競爭對手提出抗議時,Google反而威脅要將他們從搜尋結果中移除。

此外,Google也限制網站業者不得與微軟或Yahoo等搜尋引擎合作,或是不准廣告主在其他廣告平台上使用自Google廣告活動所取得的資料,當Google員工建議取消相關限制時,卻遭Google執行長Larry Page拒絕。該報告建議FTC應對Google上述行為採取法律行動。

不過,最後FTC卻投票通過與Google達成和解,沒有提出任何訴訟,並宣布結束調查。華爾街日報指出,FTC未採納員工建議的情況並不常見,但這也可能是因為FTC選擇了另一份來自經濟局,反對訴訟的調查報告所致。(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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