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主任李式平表示,美國政府將資訊採購視為一種提升國家經濟發展和GDP的政府投資,目的是為了興利,但反觀臺灣政府,則害怕資訊採購會圖利廠商,拼命防弊,也讓資訊採購無法發揮應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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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政府執行資訊採購超過25年的美國財政部主任李式平,日前回臺參加資訊服務產業策略會議,他表示,臺灣和美國政府資訊採購上最大差異則指出,美國政府對於資訊採購的心態則是以興利為目的,希望透過大力投資資訊產業,廠商賺到錢、可以增加就業率,經濟生活變好,政府就有稅收。

建議政府採購應從興利出發,並非一味防弊

歷經2008年金融海嘯的衝擊後,李式平表示,美國政府近年來,透過大力投資ICT產業,不論是提升研究品質、培養人才和大量採購ICT設備,在2014年甚至因為各國支付大量ICT專利費用,不僅賺回貿易逆差,更提升3%的GDP。光是高通(Qualcomm)手機晶片在中國和其他市場的專利費用,在2014年就收取75億美元授權費用;蘋果軟硬體整合的營收,在2014年高達1,828億美元,遠比汽車業的980億美元和鋼鐵業700億美元的年營收更高,仍在發展中的Google一年的營收,則有660億美元。

李式平從美國太空總署、司法部、交通安全局一直到財政部,都負責政府資訊採購的業務,他認為,美國政府和臺灣政府在執行資訊採購最大的差異點在於,美國政府以「興利」為目的,讓廠商賺得合理利潤、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帶動經濟成長,民眾就有錢繳稅給政府;但是,臺灣則是以「防弊」為目標,深恐有廠商或民眾在過程中賺到錢、公務人員會落得圖利廠商的口實或指控。他說:「這兩種政府對於資訊採購心態上的差異,也使得資訊採購對國家經濟發展帶來兩極化的效果。」

政府設定合理利潤讓業者永續經營,契約平均3~5年

也因為政府和民間企業對IT軟體服務投資,促進GDP成長明顯,政府在執行資訊採購同時,不僅要做到公開、透明,李式平說:「美國政府更在意的是,必須讓投標廠商賺到合理的利潤。」他進一步解釋,所謂的公開透明,就是從廠商提供RFI、市場詢價RFQ到政府推出所需標案規格的RFP,所有環節都對外公開,並且允許沒有拿到標案的業者,可以公開聽採購結論會,了解自家投標問題所在,若真有覺得不公之處,基於對合約的保護精神,也允許第一次參與投標的業者可以抗議政府,第二次可以對政府部門提出訴訟,以確保自身權益。

因為廠商投標必須要有合理的利潤,才能夠持續生存下去,李式平表示,美國政府甚至規定了一個給投標廠商合理利潤的公式,作為成本計算的基準。這個公式是,標案的實際成本,加上成本乘以1.25倍的鑑價基準,以及投標時所花的費用,大約是成本的30%~50%,上述三個成本加總,就是美國政府給投標廠商的成本計算方式。

但是,李式平指出,政府資訊採購還是要讓投標廠商賺得到錢,合理的利潤就是總成本再乘上1.1~1.15,10%~15%的手續費用是政府規定給廠商的合理利潤,但廠商如果表現不好,就會從這手續費扣除,最糟也不會低於5%。他說,美國各家資訊業者都非常在意能否拿到15%的手續費用,廠商只要拿到只要低於15%的手續費用,整個團隊甚至是立即大搬風。

基於尊重合約的精神,所有的資訊採購標案都是採用定價合約的方式,包括數量、規格都不可以更改,李式平表示,臺灣常見的優規,就是在投標評選的同時,業者提供比RFP更多數量或更好的規格,企圖藉此在各家廠商評選中勝出,而這種優規在美國是一種賄賂,除非少數因為經濟崩盤或特殊狀況,才可以更改數量或規格。他強調,由於每一個資訊採購的合作從開始到結束,通常需要9個月的時間,所以政府資訊採購合約通常都是3~5年的長約,合約中也允許業者因應通貨膨脹,每年增加勞工薪水;在政府完成驗貨程序後,政府一定要在30天內支付業者貨款,否則業者可以要求政府支付利息。

許多政府標案的規模都比較大,一般會有10%~20%的合約會保留給100人以下規模的小公司承包,但若是這間規模較小的公司是標案的主要承包業者,就必須要承包51%的業務量。在此同時,李式平坦言,如果政府的資訊採購官有談到很好的採購內容,也會鼓勵其他的政府部門採用此合約。採購官的績效就是看有多少其他政府部門願意採用經手定案的採購合約,嚴格說來,好的資訊採購合約從開始到結束,合約價值應該會增加3~4倍,廠商在獲得合理的利潤下,可以繼續創造就業機會。

政府提供獎學金和工作實習機會留人才

美國政府除了靠大量投資ICT,尤其是軟體和服務以提高國家的GDP外,每年光是各種獎勵研究經費就高達300億美元,李式平表示,這樣的研究創新不是為了獲利,而是從技術和研究質量的提升出發,藉此解決ICT產業領域中複雜的難題,像是電子商務業者中如何積極定價、雲端服務的資料保護、開源軟體的應用發展,以及如何提升生活品質等難題。

像是財政部以及不同政府部門都有指定的合作學校和系所,特別提供獎學金和工作實習的機會,讓學生平常上課靠獎學金,寒暑假有實習工讀機會。他表示,透過這樣的方式,可以幫政府留住優秀人才,學生畢業後,願意到政府部門工作。目前,美國政府提供獎學金和實習工讀的機會包括:網路安全、Web開發以及大資料應用等領域人才。李式平指出,美國有卡內基馬隆大學負責維運US-CERT中心,臺灣具有世界級的資安人才時,也應該要朝向類似的經營方向。

軟體和服務投資增加1%,帶動GDP成長0.39%

根據臺綜院研究三所所長蘇漢邦的研究,人均所得越高的國家,其IT軟體服務支出占GDP的比重越高,但臺灣IT軟體服務占GDP支出不到1%,甚至遜色於馬來西亞和越南等人均所得較低的國家。

蘇漢邦分析了政府和民間企業對各產業IT軟體支出後,他表示,前一期民間企業對軟體投資增加1%,當期GDP會增加0.44%;若是前一期政府對軟體投資增加1%,當期GDP也會增加0.21%;前一期政府對軟體投資增加1%,當期產業附加價值則會增加0.35%;而其他硬體投資對GDP和各產業增加則不顯著。

也就是說,對臺灣整體而言,民間企業購買軟體和政府投資軟體,都會增加其附加價值總額,且政府投資軟體的價值顯著;就全國而言,投資軟體都可以有效提升臺灣GDP;政府投資軟體最能夠提升ICT產業的GDP;但對服務業和製造業的增加則不顯著。

李式平指出,不論政府採購是使用開源或是套裝軟體作為投標的工具都可以,在一年內,得標業者必須負責軟體修補和支援;如果該項產品是屬於政府基金的投資,政府就具有該產品的智慧財產權,雖然相關軟體的使用權力是屬於政府,但得標業者可以在原單位的同意下,將產品提供給其他政府部門參考使用。

李式平表示,未來得標廠商在確保系統安全性並落實的層面中,也同要必須負責軟體的安全修補與更新,包括美國政府的各個部門(CIA、VA、HHS)都會獎勵軟體開發者,盡可能使用開源工具,例如大資料分析的Hadoops等。

臺灣優質的勞動力和資安人才是優點

李式平表示,臺灣政府也可以進行類似ICT產品的投資,藉此提高經濟成長和國家競爭力,不過,像是iPhone這樣的大規模投資,經常需要海外低廉的勞力,至少得花3~5年讓產品成功,要避免低毛利的硬體產品普及,軟體投資才是王道,像是一支128 GB的iPhone 6手機若售價500美元,但製造商的製造成本,每一支iPhone 6的成本只有5~10美元,產品的價值是背後的軟體所創造的。

臺灣的軟體產業具有國際競爭力,他認為,從小紮根的數學和科學教育、良好的技術能力和職業道德等,都是臺灣優質勞動力的重要關鍵。

因此,李式平建議,臺灣政府應該從4個面向投資ICT產業,第一點就是,重新改革政府資訊採購合約模式;再者,成立國家網路安全中心(SOC),進行24x7的全球資安監控;第三點則是,提供獎學金和工作實習的機會,留住包括網路安全、Web應用程式開發、電子商務以及其他可以增加生活品質的人才;最後一點是,重新檢視並修正現有金融交易及資金轉帳的法規與政策,確保業者仍具有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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