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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旗下的iTunes與iPod遭到集體控告一案在本周告一段落,陪審團認為蘋果在2006年所更新的iTunes 7的確有重大的功能及安全改善,而非僅是為了防堵競爭對手,因此也並未侵犯反壟斷法令,暫時結束了這起長達十年的訴訟案,惟原告律師則說有上訴打算。

原告指控蘋果在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間所銷售的iPod只能播放透過iTunes購買或是從正版CD匯出的音樂,而無法播放自其他音樂商店下載或取得的音樂,受到蘋果體系約束的消費者只好接受蘋果以更高的價格購買iPod,因此向蘋果求償3.5億美元。原告代表的是約800萬名的iPod用戶,若最後蘋果被判決違反反壟斷法,賠償金額就會自動升高為3倍。

由8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指出,受到抨擊的蘋果iTunes 7是一個正統的產品更新,它大幅改善了該軟體的功能與安全性,主要目的並不是用來防堵競爭對手的音樂,且蘋果所採用的版權管理機制是為了履行與唱片業者間的協議,而此並未侵犯美國的反壟斷法令。

此一判決代表陪審團認為蘋果是無罪的,毋須賠償消費者。蘋果則感謝陪審團與此一判決,表示創造iPod與iTunes是為了提供一個最好的聽音樂的方式,蘋果每次的更新或是所推出的新產品都是為了要建立更好的使用經驗。原告律師Patrick Coughlin則對外表示已有上訴計畫。(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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