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可識別用戶電話聯絡簿中友人號碼使用的電信商,為該軟體的特色之一。

台灣大哥大M+即時通訊軟體因辨別他人手機門號所屬電信系統業者,有民眾認為侵犯其個人資料之保護,因此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決需賠償500元,台灣大哥大認為該服務為公共利益非個資範圍,將提起上訴。

台哥大是在2012年推出自行開發的行動時即通訊軟體M+,用戶可使用文字、語音、圖片等類型訊息與其他用戶聯繫。這也是在LINE、What's App行動即時通訊軟體侵蝕電信業者語音、簡訊營收下,國內首家由電信業者自行開發推出的即時通訊軟體。

M+能為用戶辨別友人手機門號所屬的電信系統業者,這項功能原本是為了要讓用戶可以藉以做為網內、網外通話的參考依據。日前有民眾認為M+利用了號碼可攜(即NP)管理辦法要求各家電信業者共同委託電信技術中心設置的「號碼可攜集中式資料庫」為可間接識別用戶的個人資料,侵害其個資保護權利,向台哥大及負責推廣的酷樂提告求償500元。

台灣大哥大則主張M+該項功能可幫助用戶降低通話費用,識別電信業者與個資無關,為公開資訊,NCC也要求電信業者提供57016專線開放用戶查詢電話號碼的電信系統商,為合理的利用,符合公益。

但台北地院判決結果,法官認為M+識別他人號碼電信系統商,若搭配其他資料可間接識別特定個人,為受個資法保護的個資範圍,而「號碼可攜集中式資料庫」蒐集資料的目的為電信業者間保留通報、查詢、更新、交換、查核之用,台哥大將該資料庫的資料用於其他目的,已超出資料庫使用的目的,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不法利用個人資料、侵害人格權,依民眾求償請求裁判台哥大、酷樂賠償500元。

對於台北地院判決結果,台哥大強調,由於網內、網外通話費差距相當大,NCC要求業者開放57016專線查詢其他用戶號碼的電信系統商,M+識別號碼的電信系統商提供使用者便利性,為有助於消費者降低通話費的公共利益。國外也有App提供類似的功能,不應以狹隘的解釋限制文化創意、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台灣大哥大將會繼續提出上訴,同時M+也不會拿掉這項功能。

相關連結:台北地院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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