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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行政院今天(2/29)通過數位部提出的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為我國電子簽章法施行20多年來首次修法,以趕上現今數位服務的需求,此次修法確認數位簽章等同本人親簽,並且新增國內與國外對接,在雙方安全等級相當的前提下,可相互承認數位簽章。行政院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後,接下來將爭取通過立法院支持,以在這個會期完成修法程序為目標。

數位部指出,使用電子簽章好處有三個,首先是快速,使用電子簽章可加速簽約流程,減少維護及管理文件的時間及費用,並降低歸檔及資料調用的時間,其次是安全方面,電子簽章採用金鑰基礎架構及國際組織制定的演算法,確保文件傳輸及交易的安全,第三是減碳方面,由於電子簽章採用已無紙化,可減少大量紙張使用。

此次電子簽章法修法,數位部預期效益,包括推動電子簽章的普及運用,加速智慧政府及數位轉型的政策目標,還有塑造多元電子簽章發展的有利法制環境,並且促成電子簽章和國際對接、交流往來。

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數位部解釋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的6項修正重點,第1項是明示電子與紙本具有同等功能,過去大眾對於書面文件及簽章改採電子形式存有疑慮,參考聯合國、美國、歐盟等國際法例,新增條文第4條規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不能因其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

第2項是確定電子簽章和數位簽章的關係,數位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林俊秀解釋,電子簽章如同傳統紙本時代的印章,而數位簽章則是使用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憑證機構所簽發的憑證,在演算法及加密技術下,具備驗證手續,該憑證如同傳統紙本時代的印鑑證明。

在定義上,電子簽章指依附在電子文件上與其相關連,用以辨識電子文件簽署者的身分、資格及電子文件真偽;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指的是將電子文件以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式運算為一定長度的數位資料,以簽署者的私密金鑰加密,形成電子簽章,可以公鑰驗證,且具有憑證機構簽發的憑證者。

第3項修正重點是,確認由政府許可的憑證機構所簽發憑證的數位簽章效力強度,林俊秀指出,數位簽章因具有政府許可的憑證機構簽發的憑證,具有公信力,因此推定數位簽章為本人親簽,在法律訴訟上具有更強的證據力。

第4項修正重點為調整相對人同意要件,在數位包容的前提下,考慮到相對人的數位落差,當要採用電子形式的文件及簽章,應以合理方式給予相對人反對的機會,並且應該告知相對人,如果相對人沒有反對,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

第5項為減少政府機構公告排從適用電子簽章法適用的可能性,林俊秀解釋,過去政府機構經常輕易以「公告」的方式單方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因此修法刪除舊法中對行政機構得公告排除適用的規定,並要求行政機構應以法律來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對於舊有排除適用的「公告」定下落日條款,從修法施行開始,3年內停止適用,但司法程序考量到其特殊性,則不適用電子簽章法的規定。

第6項修法重點是考慮到未來電子簽章的國際對接,在安全條件相當的前提下,如憑證機構間有技術對接合作,雙方憑證機構符合歐盟或ISO國際標準,就能互相承認數位簽章。

數位部次長李懷仁補充說明,當民眾使用電子簽章技術時,確實可驗證簽署人的身分,但目前並沒有法令,強制要求數位平臺或跨境平臺一定要使用電子簽章,另外,相對人的機制,例如保險公司採用電子保單,需詢問投保人採用電子保單,投保人仍可向保險公司表示使用紙本,表達相對意思,保險公司必需尊重其意思;相反地,投保人如果向保險公司表達電子簽署保單的意思,保險公司也可向其說明因系統或法令關係,無法提供電子保單簽署服務,相對人是雙向的概念。

李懷仁也說,電子簽章技術可適用於個人及法人,其中法人包括企業,此次修法的一項重點是技術對接,只要國外憑證機構經過我國許可,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簽約也能採用電子簽章。至於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的差別,數位簽章具有較強的效力強度及安全規範,數位簽章在法律上推定為本人親簽,因為運用加密私鑰來簽署,而該加密私鑰為透過政府許可的憑證機構所認定發出,如同傳統上印鑑證明,代表政府審核的印鑑證明,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不同於個人蓋的印章。政府會審核憑證機構,這些憑證機構發出的憑證達到一定的安全等級,才能被稱為數位簽章。

擴大電子簽章普及,將與數位平臺業者合作打擊詐騙廣告

主導電子簽章法修法的數位部也在下午舉行記者會,部長唐鳳親自說明未來電子簽章法的應用,其中數位部正計畫用於打擊詐騙,目前投資詐騙廣告盛行,這類廣告內容常見利用名人影像吸引民眾加入投資群組,數位部透過電子簽章法修法,增加數位簽章,如同印鑑證明證明真有其人來蓋章,接下來數位部將和臉書、YouTube、Line等主要網路廣告平臺合作,要求這類廣告上架前,刊登者需使用數位簽章,為其刊登廣告負責,過去這類高風險的廣告被檢舉下架後,不肖人士可能更換帳號重新刊登,現在因數位簽章的效力關係到個人,因此當該廣告被檢舉下架之後,同一自然人再在其他平臺刊登廣告,透過聯防通告系統,告知其他平臺業者都要下架,其次,不肖人士也難以再生出另一個自然人身分,運用數位簽章刊登詐騙廣告。

她表示,數位部已和經濟部討論,爭取成為無實體的純網路廣告平臺的主管機關,未來加上電子簽章法修法若獲得通過,可從源頭有效打擊詐騙廣告。未來不只是純網路廣告平臺,甚至包含第3方支付、遊戲產業也將是聯防平臺的成員,主動發現詐騙活動,並協調大家運用數位簽章從源頭管理。

唐鳳還表示,對於任何需要簽名或蓋章的場合,電子簽章法修法通過後,未來只要相對人不反對,可以運用電子簽章、電子文件來進行線上簽署,金融方面,如開戶、貸款等,在今日的院會上金管會黃主委表示,電子簽章法修法後,將提供更強的法定效力,更易於確認簽署者的數位簽章身分,相信所有和金融相關服務都可能看到應用。

另一項修法重點是與國外對接,唐鳳表示,先前參訪立陶宛,該國已普遍使用數位簽章技術,我國舊的電子簽章法並未規定如果安全程度相當、技術對接就能和國外數位簽章彼此承認,現在新的修法中,只要安全程度相當及技術對接,兩國不一定需要簽署合約,就可以彼此承認簽章,以立陶宛為例,國內銀行就能和立陶宛的企業進行金融往來,或是我國業者存取立陶宛的Fintech等,透過彼此承認數位簽章,可減少傳統上需透過國際快遞合約文件的過程,減少碳足跡。

林俊秀指出,目前已有一些業者採用電子簽章,例如台北富邦銀行目前已完成全臺135間分行電子簽章服務建置,以往該行客戶辦理開戶、卡片掛失補發都需在紙本上簽名,導入電子簽章後,現在客戶只要在櫃臺的電子平板上電名即可,可減少櫃檯人員登打、提高作業效率,此外,無紙化也能減少紙張使用、實體文件倉儲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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