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在眾科技及汽車廠商力促下,美國眾議院本周無異議通過第一部為放寬自駕車管制的法案,希望能加速自駕車產業的發展。 

這部法案名為「Safely Ensuring Lives Future Deployment and Research In Vehicle Evolution Act」,簡稱「自駕車法案」(SELF DRIVE Act)在獲得眾議院通過後即將付參議院表決。一旦也如期通過將成為美國第一部自駕車專法。 

自駕車法案旨在回應產業人士呼籲建立自駕車的管理法規框架。這項法案首先獲益的是Waymo、Uber、通用汽車或福特等極力投入自駕車研發的業者。現行自駕車依循美國公路及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的限制,不符合傳統汽車定義的車輛一年只能上路2,500台。而在新法之下,額度將放寬到每年2.5萬台,三年內將上調到每年10萬台。 

自駕車由於不具備傳統汽車的方向盤、剎車等元素,更重要的是違反了汽車必須要有人類駕駛,在現行法令下窒礙難行。因此在汽車產業遊說下今年2月由數名美國眾議員提議新草案。 

由Google、福特、Uber、Lyft、Volvo等成立的遊說組成的安全道路自駕車聯盟對此結果表達歡迎,表示新法案將有助於大幅提升道路安全、偏鄉地區運輸,並對人們由A點移動到B的方式帶來革命性改變。 

新法案也允許美國50州各自制訂自駕車法規,包括登記、發牌照、保險、肇事責任歸屬、安全檢查等。事實上,美國地方政府腳步很快,去年底已有密西根州率先通過自駕車法令,涵蓋自駕車的測試、部署與銷售,同時允許未具備方向盤、剎車或駕駛人的自駕車上路,並開放自駕車共乘服務。 

路透社引述消費者團體抨擊法案在安全方面規範並不夠嚴謹。例如雖然要求廠商們必須向主管機關繳交安全評估報告,但並未要求通過進階車輛技術的上市前審查。

自駕車法案的規範範疇並不包含商用卡車。美國參議院目前也正醞釀推動自駕卡車的專法。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