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指派的FCC主席Ajit Pai(中)認為先前FCC將ISP納入Title II,為推動網路中立發布的開放網路命令限制了ISP業者的發展,準備在5月投票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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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由美國新任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指派的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主席Ajit Pai在周三(4/26)由政黨宣傳組織Freedomworks舉行的會議中,大談他對網路中立的看法,並說準備在5月投票以撤銷相關規定。

網路中立的定義在於網路服務供應商(ISP)與政府應該平等對待網路上的資料,不應根據不同的使用者、內容、型態、網站、平台、通訊模式,或設備而有差別待遇,並受到美國前任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的支持。

FCC在2015年將ISP業者納入電信法中類似公共事業規範的Title II類別,以讓FCC得以合法進行監督,同時公布了基於網路中立原則的開放網路命令(Open Internet Order)。

網路中立的支持派認為相關規定將能保護競爭、言論自由及用戶隱私,然而,ISP業者則抨擊FCC的過度干預將會阻礙創新。

不過,顯然川普政府並不贊同歐巴馬政府對網路中立的看法,在今年1月指派了與自己同一陣線的Pai擔任FCC主席。Pai表示,網路為歷史上最成功的自由市場範例,FCC大概有20年的時間都對網路採取寬鬆的管理政策,成就了今日網路的欣欣向榮,不過,自從FCC在兩年前把ISP業者歸類至Title II,增加了對ISP業者的規範,造成業者減少對基礎設施的投資,反而限制了市場的競爭,同時壓縮了高速網路的使用者數量與工作職缺。

Pai還以數字佐證他的看法,指出在ISP業者被納入Title II的2014年到2016年間,ISP業者的寬頻資本支出減少了5.6%,這是相關投資自2000年網路泡沫化以來的首次衰退。

因此,Pai準備在FCC今年5月的會議上提出「法規命令訂定通知」(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NPRM),打算把ISP業者移出Title II,以及撤銷網路中立的相關規定,並進行投票。

網路中立的支持者當天即紛紛出面反對,電子前線基金會(EFF)指出,開放網路命令是唯一能夠制止ISP業者利用對網路的控制左右民眾網路經驗的法規,必須仰賴大量頻寬的臉書及Netflix也可能因此受到ISP業者的拑制。

代表Google及臉書等眾多網路公司的網路協會(Internet Association)則說,現有的網路中立規定是可行的,而且也保護了消費者。付費存取網路的消費者應該能自由存取各種服務,而不必擔心被封鎖、限制流量或是遭受歧視。

另有逾800家新創公司聯手發表公開信予Pai,他們在信中表示,新創業者的成功不只需要更快的網路,還需要一個不歧視的發展環境,沒有了開放網路命令的保障,ISP業者甚至有權決定市場上的贏家或輸家,例如操縱流量的優先順序,或是強制提高費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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