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路出版

凱蒂.霍恩(Katie Haun)在新的犯罪檔案上輸入字母「F-N-U L-N-U」(名未知,姓未知)。聯邦檢察官尚未確認嫌犯的身分時,就是以這種方式來指稱嫌犯,念法是「fe-new el-new」。

不管這個嫌犯是誰,霍恩都很慶幸自己有機會追查這個傢伙。

霍恩是個活力充沛的金髮女子,二〇〇九年來舊金山時,是法律界炙手可熱的精英。

霍恩的上司只告訴她,這個案子涉及電腦及一大堆非法活動。霍恩回憶道:「老闆只對我說:『你有興趣起訴一種名叫『比特幣』的新玩意兒嗎?』當時我連聽都沒聽過比特幣。」

儘管如此,她還是一口答應了。

非法貨幣

起訴一種貨幣,這個概念似乎聽起來很荒謬。審判比特幣,就好比在法庭上交互詰問百元美鈔。不過儘管二〇一二年的檢察官不清楚比特幣是什麼,卻知道它周遭正在發生什麼事情,因此對他們來說起訴比特幣很合理。當時數位貨幣在一系列犯罪活動中不斷出現——從洗錢、販毒,到敲詐勒索,都看得到數位貨幣的蹤跡。

然而沒過多久霍恩就發現,那個代稱FNU LNU的嫌犯根本不是犯罪頭目或黑幫組織,而是一種全新科技。

比特幣區塊鏈上的第一個區塊,出現在二〇〇九年,是比特幣的神祕創造者「中本聰」開創出來的。從那時起,世界各地的電腦陸續創造出五十幾萬個區塊。二〇一九年底,接在第599,999塊區塊之後,第六十萬個區塊誕生了。它就像之前的其他區塊一樣,包含多筆交易,顯示交易者如何使用比特幣。區塊鏈不會顯示每批比特幣究竟由誰擁有,它只會顯示跟擁有者有關的一長串字母與數字。區塊鏈上的每個人都有一串由數字與字母組成的亂數代碼,稱為地址(address)。比特幣的擁有者是以私鑰取得某個地址的比特幣。

阿姆斯壯設計Coinbase的初衷,是為了免去地址與私鑰引起的麻煩事,讓大家可以像使用網路銀行那樣取得比特幣。不過,Coinbase依然是使用區塊鏈。它代表客戶買賣比特幣時,會產生交易,那些交易也會集結成區塊,添加在不斷增長的區塊鏈後方。但除非你知道Coinbase是用哪個地址做交易,否則你很難知道Coinbase參與了交易。這就是比特幣特別的地方:即使區塊鏈是公開的,每個人都看得到,但你不知道某個比特幣是誰的,除非持有者表明那個地址是他的。如今,在某些情況下,有些區塊鏈鑑識公司可以猜出誰掌控某個比特幣的地址。但是在許多情況下,尤其是帳戶擁有人小心掩護自身蹤跡時,任何人都無法知道出現在總帳上的交易出自誰。

不過,儘管比特幣在技術上如此精妙,為了讓比特幣運作,還是需要動用一點人為操作——這是指社交上。區塊鏈的總帳,需要依賴一個由志願者的電腦組成的分散式網絡。一般人何必把自己的電腦出借給這個全球記帳系統呢?中本聰也想到了這個動機問題,所以他把一種巧妙的彩券系統嵌入比特幣的核心。這個系統邀請任何人來參加一個競賽,只要解開一個數學題,就可以獲得比特幣。那道數學題只能靠大量的試誤流程(trial and error)來推斷。比賽約每十分鐘舉行一次,誰率先算出答案,就把答案廣傳給網絡上的其他電腦。那個贏家廣傳答案時,也把最新的區塊(裡面包括那道數學題的答案,以及最新一批的比特幣交易)添加到總帳中。只要答案正確,那些參與彩券系統的人(稱為「礦工」)就會繼續解下一個數學題。解開數學題的人,可以得到與那個區塊有關的費用(小量新創造的比特幣)作為獎賞,有些人把那種小量新創的比特幣稱為「區塊獎勵」(block reward),也有人稱之為coinbase。

比特幣的區塊鏈與獎勵系統都很巧妙,甚至很聰明,但這無法解釋為什麼比特幣一開始就有價值。畢竟它連硬幣都不是,不過是一小段你看不見、也摸不著的電腦程式碼罷了。

但這不重要。比特幣是貨幣,貨幣代表信任。重點是,只要有夠多的人認同比特幣的價值,而且願意以有價值的東西去獲取比特幣,比特幣就值錢。

一開始,比特幣的價值就像懷疑論者所說的:一文不值。二〇一〇年初,出現了幾筆網上交易,買家只花幾便士就買到幾十個比特幣。那些交易讓人以比較輕鬆的方法取得比特幣,不需要辛苦解數學題(亦即挖礦)。但是,當時對多數人來說,用美元買比特幣,就好像拿一頭牛去換幾顆魔豆一樣。

到了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二日,比特幣開始流通了,變成了通貨。佛羅里達州一位名叫拉斯洛.漢耶茲(Laszlo Hanyecz)的男子試圖向全世界證明,比特幣在現實世界中也有價值。他在一個線上論壇上出價:「我願意花一萬個比特幣買幾個披薩……比如兩個大披薩,這樣我可以留一點明天再吃。」英國有一個人接下這個訂單,他收到一萬個比特幣——當時價值約三十五美元——然後送了兩個披薩到漢耶茲的家。這個交易在世界各地的科技媒體上成為新聞,那一波宣傳推動了比特幣價格上揚。

二〇一二年阿姆斯壯創立Coinbase時,比特幣不再只值幾便士,而是幾美元。這時全球已有數百萬人知道比特幣是什麼、以及該怎麼用,只是大家依然不知道究竟是誰在幕後操縱著比特幣,就連美國助理檢察官霍姆和她的上司也不知道。大家只知道有個化名「中本聰」的人寫了那篇白皮書。那份白皮書究竟是誰寫的。種種跡象都指向美國博物學家尼克.薩博(Nick Szabo)。

薩博是法學家,也是資深的程式設計師,與實驗數位貨幣多年的線上社群「加密龐克」(cypherpunks)關係深厚。「加密龐克」匯集了一群喜好密碼學的人士,他們都非常不信任政府。這點也反映在薩博的推特發文中,而且他鮮少公開露面。比特幣剛出現時,加密龐克的一些成員也與比特幣密切相關,尤其是已故的程式設計師哈爾.芬尼(Hal Finney),但一些重要的線索顯示,那篇白皮書是薩博寫的。例如《紐約時報》記者、撰寫《數位黃金》(Digital Gold)一書的納撒尼爾.波普爾(Nathaniel Popper)講述的軼事,把薩博列為比特幣早期發展的核心。此外,語言學家也拿那份白皮書與中本聰的電郵,跟薩博、芬尼以及其他幾位可能人選的書寫內容做比較。薩博的用字遣詞最接近中本聰,而且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首字母(S與N)正好和尼克.薩博(Nick Szabo)相反——這可能是巧合,上述一切都可能是巧合,但是如果你認同「奧坎剃刀」(Occam's Razor)這個哲學原則(簡單的解答比複雜的解答更有可能是正確答案),那麼比起堅稱中本聰另有他人或稱這是個無法解開的謎團,你應該更傾向接受薩博就是中本聰才對。

如今,薩博是不是中本聰已經不重要了。比特幣的發展早已超越了那份白皮書和一個人或一小群人。那種貨幣及其主幹(區塊鏈)如今在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台電腦上活動,任何軍隊或政府都無法消除它,除非關閉網際網路。

早在二〇一二年,這個祕密就已經眾所皆知。霍姆的上司要求她調查FNU LNU先生時,清剿比特幣的機會已經消失。或許早個兩年,在比特幣剛開始流通時,還有可能藉由圍捕早期用戶以及扣押他們的電腦,來阻止比特幣流通,但那個契機早就過了。霍恩越是了解比特幣,越覺得「對比特幣提出刑事指控」一點也不合理。(摘錄自《加密貨幣之王》第2章,行路出版提供)

 書名  加密貨幣之王:從矽谷到華爾街,虛擬貨幣如何顛覆金融秩序

傑夫.約翰.羅伯茲(Jeff John Roberts)/著;洪慧芳/譯

行路出版

定價:450元

 作者簡介 

圖片來源/Jeff John Roberts

傑夫.約翰.羅伯茲(Jeff John Roberts)

傑夫.約翰.羅伯茲是《財星》雜誌的記者,專門報導加密貨幣、專利改革、區塊鏈技術、駭客與社群媒體時代的隱私等主題,其作品亦散見於其他媒體,包括《彭博商業週刊》、《路透社》與《紐約時報》。他是版權法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權威,擁有在紐約州及安大略省執業的執照,曾獲邀上BBC、CNN、NBC、CheddarTV等媒體分享科技與法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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