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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周二(4/23)頒布了一項新規定,將禁止全美企業與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預計於4個月後生效,屆時一般員工所簽署的競業禁止條款都會失效,只有高階經理人所簽訂的相關合約會持續有效,不過,新規定也不允許企業在未來試圖執行任何新的競業禁止合約,包括高階經理人在內。該規定是為了保護員工更換工作的基本自由,以及增加創新與推動新創企業的出現。

競業禁止條款在美國企業中是一種常見的僱傭合約,主要是要求員工在離職後不得到競爭對手的公司上班,也不能自行創立競爭公司,導致許多員工被迫留在想離開的工作崗位上,或是轉向工資較低的領域。根據FTC的估計,全美大約有3,000萬名員工、接近1/5的美國人受到競業禁止條款的約束,且當中的高階經理人僅佔了0.75%。

根據FTC對高階經理人的定義,只要是年薪超過15萬美元,且擔任決策職務的員工都算是高階經理人。

FTC主席Lina Khan指出,競業禁止條款將薪資維持在較低的水平,抑制新創意,也剝奪了美國經濟的活力,禁止該條款將確保美國人追求新工作、創立新公司,以及將新想法推向市場的自由。

FTC估計,在禁止競業禁止條款之後,美國每年將會多出2.7%的新公司,等於是每年新增逾8,500家新公司,一般員工的年薪將會多出524美元,也會讓未來10年的專利數量平均每年增加至少1.7萬個。

在新規定生效後,僱主將被要求主動通知已簽署相關合約的一般員工,說明該條款已經失效。而即使高階經理人的競業禁止條款還是有效的,但未來僱主也不得再提出任何新的競業禁止條款。

由於競業禁止條款有時是為了保護商業機密,因此FTC建議僱主可以透過其它選項來保護投資,包括藉由商業秘密相關法令來規範員工,或者是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s,NDA),且研究顯示,那些已簽署了競業禁止條款的員工,有95%也都簽署了NDA。

此一新規定將在公布於《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的120天之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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