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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EC)周三(6/14)指出,初步認為Google扭曲了廣告科技產業的競爭,違反歐盟的反托拉斯規定,建議Google拆分廣告業務,而且已知會Google。

歐盟的調查奠基在法國、丹麥、義大利與葡萄牙針對Google廣告業務的相關調查,指出廣告科技可分為三大版圖,分別是讓出版商能夠管理其廣告空間的出版商廣告伺服器,可讓廣告主管理其自動化廣告活動的購買工具,以及一個可即時媒合出版商及廣告主的廣告交易平臺。

而Google即提供了兩項廣告購買工具Google Ads與DV 360,一個出版商廣告伺服器DoubleClick For Publishers(DFP),以及一個廣告交易平臺AdX。

調查顯示,Google的兩項廣告購買工具及出版商廣告伺服器在歐洲經濟區都占有主導地位,且Google利用對這些服務的掌控來推動AdX。例如藉由DFP所掌握的資訊,提前讓AdX得知競爭對手的最佳出價,或者是讓Google Ads及DV 360以AdX為主要交易平臺。

EC認為,Google的作法涉嫌故意替AdX帶來競爭優勢,進而排擠其它的廣告交易平臺。

EC副主席Hans Vestager指出,占據主導地位並沒有錯,然而,調查卻發現Google似乎濫用其主導地位,藉由其在買方及賣方市場的主導優勢來支持AdX,最終目的是讓AdX取得廣告科技供應鏈中的核心地位,促使Google得以於AdX上收取高額費用,此外,對於廣告競標而言,所有的競標者都應該取得同樣的資訊,然而自2014年起,Google便透過DFP讓AdX更具優勢。

Vestager說,倘若最終EC認定Google的行為違反規定,那麼便可能要求Google拆分其廣告服務,例如隔離廣告購買工具、DFP 與AdX,以解決Google廣告服務的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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