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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Uber本周宣布,已正式設立了廣告部門,將由去年向Amazon Advertising挖角來的Mark Grether領軍。Uber曾於今年2月舉行的Investor Day上表示,該公司的廣告業務到2024年將成長至10億美元。

其實Uber早就展開各項廣告服務,包括在超過30個市場的Uber Eats上推出餐廳贊助計畫,而且參與該計畫的餐廳也已超過17萬家;或者是在Uber駕駛的車頂上安裝廣告,目前在美國也有超過3,000輛汽車於車頂安裝廣告版面,此一模式除了可替Uber帶進更多的廣告收入之後,駕駛的收入也增加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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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Uber尚未於財報上揭露廣告營收,但Grether透露,去年Uber便已創下1.41億美元的廣告營收。

步入廣告市場的Uber優勢在於該公司擁有第一手的消費者資料,且全球每月用戶超過1.22億。除了Uber Eats及車頂廣告之外,Uber也提供電子郵件廣告、菜單廣告,以及最新推出的旅程廣告(Journey Ads)。

旅程廣告出現在Uber程式中,是以使用者的每次旅程作為銷售單位,可在使用者等車與搭車的空檔中由單一廣告主遞送不同的廣告,也允許使用者直接點選廣告來購物。此外,Uber還會根據使用者的目的地來出售廣告,例如目的地是機場或特定品牌的商店,那麼廣告主就能據此購買廣告版位。

姑且不論旅程廣告的效果如何,已有法律專家認為該服務有侵犯用戶隱私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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