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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共享資源;作者:Rama

BSA(The Software Alliance)宣佈保智大隊破獲北部一家知名演藝製片公司違法使用侵權軟體,包括微軟、Adobe等公司的商業軟體。

這家演藝娛樂製片公司與導演、音樂製作人合作,作品包括微電影、MV、宣傳短片、電視廣告,市場擴及兩岸三地,也曾幫政府製作宣傳影片,在業界頗具知名度。

保智大隊查獲該公司使用侵權軟體,包括微軟的Windows、Office,還有Adobe Photoshop、illustrator等,共數十套侵權軟體,將面臨民刑事責任。

BSA表示,文創產業在於運用創意累積智慧財產權,進而創造出經濟價值,但使用侵權軟體違背文創的核心意義,傷害文創產業的正向經濟發展。另一方面,侵權軟體可能內含惡意軟體竊取智慧財產,或是不相容於硬體,破壞了文創內容的呈現。

BSA共同主席傅隆承表示,文創業者為節省成本使用侵權軟體,遭到查獲後將面臨訴訟、補齊授權、賠償金等成本,負責人也會面臨刑事責任。最重要的是文創業者應瞭解智慧財產權的價值,使用侵權軟體傷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對產業帶來負面影響,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市場,勢必沒有使文創產業茁壯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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