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政務次長林一平表示,服貿協議讓電信和網路業者一起分享廣大的市場,對臺灣電信和網路業有利。服貿協議影響各有利弊,所以,政府會有配套措施來協助受影響的產業。

2013年06月21日,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與海協會長陳德銘正式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以下簡稱服貿),其中電腦及其相關服務項目下包含五大產業類別:與電腦硬體安裝相關諮詢服務、軟體執行服務、資料處理服務、資料庫服務、與辦公設備維修與保養等。

根據資策會2013年資通訊服務產業年鑑指出,臺灣相關資訊服務市場的規模在2011年達到1,302億元,預計於2016年將會成長至1,654億元,顯示此次開放牽涉極廣。另外,由於本次開放服務,對產業內的員工影響也很大,依據主計處的統計數據,2011年底資訊從業人員達12,642人,因此如果服貿通過,光是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就事關10多萬人的生計。

因為服貿牽涉到投資和人的移動,會對臺灣內部經濟與社會產生衝擊,所以相關企業的聲音逐漸出來,包含臺北市電腦公會、雲端應用服務聯盟、物聯網應用聯盟等17家科技業,於3月25日表態支持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上述企業表示,若簽定服貿,不但可以促進臺灣與中國之間的經貿關係制度化,以創造臺灣與其他國家為洽簽FTA及參與區域整合的條件,也可以加深企業相互合作與投資。因此,他們表示,為了臺灣長遠的經濟競爭力考量,需要推動服貿與接下來的貨貿與各種自由貿易協定。

整體而言,以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而言,服貿牽涉到經濟的影響與國家安全問題。以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來看,臺灣對中國開放的承諾為:一、跨境提供服務沒有限制,也就是中國企業在當地就可以和臺灣做生意;二、境外消費沒有限制,也就是臺灣與中國皆可以到對岸購買服務;三、設立商業據點:臺灣允許中國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和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

一旦簽定服貿,會對臺灣的經濟產生多方面影響,以經濟部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問答集來看,因為中國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的早收清單中,已經開放臺灣資訊服務業可以在中國設立獨資企業,提供軟體及與數據處理服務,但是,臺灣企業仍然面臨到難以取得設廠資格的問題。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專員蔡季穎表示,以系統整合(System Integration,SI)業務為例,簽訂服貿前臺灣企業到中國經營系統整合業務,需要事先申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照,此證照分為4級,申請最高級的第1級認定者,除了資本額需要達到約2.5億元,且近3年在不採計臺灣業績狀況下,在中國相關業務的業績,需要達約25億元以上。

另外,要求雇用的經理人數超過30人、高級項目經理超過10人,皆須通過當地考試認證,蔡季穎表示,會增加臺灣企業到中國工作的困難。一旦通過服貿,蔡季穎表示,會帶來兩項好處,除了會加計臺灣相關業務業績,降低臺灣企業到大陸成立公司的門檻之外,也可以直接以臺灣學經歷轉換大陸認證,有助於臺灣企業進入中國市場。

此外,以電子商務而言,若簽定服貿,臺灣可以在中國福建省設立並經營電子商務網站,持股比例達55%,服務範圍及於全大陸,有利臺灣網購平臺業者在中國經營,臺灣中小企業之產品無需在大陸設立據點即可以在陸銷售。

不過,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邱俊榮表示,面對中國的蓄意賠本傾銷,雖然目前臺灣並非完全無法可管,像毛巾有課反傾銷稅,但是傾銷的認定程序非常漫長且繁瑣,其實是緩不濟急的做法。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賴飛羆,在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第十場公聽會中表示,將來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到中國後,誰敢保證它不會變成中資,回來再反吞臺灣?因此,大企業當然贊成服貿開放中國市場,以取得龐大利益,他說:「但是把可能受到威脅的一般中小企業與人民,丟在臺灣,要怎麼辦?」

清華大學通識中心教授林文源表示,目前政府只有表面的外銷或經濟成長數字思維,卻對企業技術升級或保護措施沒有妥善的配套措施,這會加速中國企業以更大的資本規模,擠壓臺灣中小企業生存的空間,加速服務業巨型化。此外,一旦簽定服貿,雖然可能會刺激臺灣短期經濟,有助於大財團到中國發展,但再大的市場都只會是飲鴆止渴。因為,臺灣市場很小,無論如何在數量與成本上都比不過有更多環境和人力可供揮霍的大國。

以國家安全角度來看,許多學者也表達出對於資安的擔憂,賴飛羆表示:「由於中國政府宣稱臺灣是其一部分,這次開放的電腦服務業涵蓋軟體執行服務,其中電腦系統為公司核心系統,一旦開放中國企業經營,很快就如同被勒住脖子,難以脫身。」。

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李忠憲也表示,開放電腦及相關服務業後,中國的企業執行安裝軟硬體、執行資料處理、資料庫服務時,就必須要進入電腦機房。李忠憲表示:「先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不准中國的工作人員進入電信機房,可是經濟部工業局卻開放陸資進入敏感度更高的電腦機房。」

另外,一旦開放軟體執行服務及資料處理服務,會使中國企業有機會利用政府的最有利標,以最低價的方式,不計成本標到政府標案,執行政府核心的系統軟體服務,李忠憲表示,此舉會威脅到臺灣的資訊安全。

簽定服貿恐造成臺灣個資和通訊資訊外洩

另外,在3月31日「服貿開放資通訊對國安的影響」座談會上,與會的臺灣大學經濟系教授鄭秀玲、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林宗男、交通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教授林盈達和李忠憲在座談會報告中一致認為,這一次資通訊產業開放的項目既廣又深,對於民眾個資、隱私,以及網路及硬體建設等,對整體資訊安全及網路安全的衝擊非常巨大。

此次服貿協議,使中國經營的企業(中資)得以投資臺灣的第二類電信事業3項服務,包括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另外中資總股權上限不得超過50%。

對於開放這3項服務,因為各界對臺灣能否保護好個資及通訊資訊的有許多爭議,於是NCC在3月26日發出新聞稿申明,這3項服務屬企業專用的封閉型電路傳輸,中資無法透過投資這3項服務以取得民眾個資。臺灣網際網路協會在公聽會上也表示,臺灣對中國開放的這3項電信服務,是20多年前的技術,已被民眾平常使用的全球開放性網際網路(Internet)所取代,所以民眾和企業對這3項的服務需求已大幅萎縮,對臺灣產業的衝擊小。

據座談會的資料指出,服貿中臺灣對中國開放的項目,其實就是一般人每天的上網活動,這個技術確實已存在20多年,例如20多年前就是透過10Mbps的乙太網路,再來使用100Mbps的乙太網路,目前則都配1Gbps的乙太網路,所以與會學者認為開放這3項電信服務會危及國安。

另外,座談會資料也指出,服貿也開放了「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和「電腦及相關服務業」。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開放的項目有土木工程的一般建築工作,內容包括天然氣輸送管線、自來水管線、電力傳輸線、通訊線路、基地臺等基礎建設,而通訊線路、基地臺就是與網路安全直接有關的建設,也就等於開放了第一類電信的基礎建設。另外,因為電腦及相關服務業是在處理第一類電信的客戶資料,儘管政府強調未開放第一類電信業務,但在電腦及相關服務業中的開放項目,卻有資安漏洞和埋藏後門程式的疑慮。

服貿協議間接開放中資管理機房

NCC曾發表新聞稿化解各界對臺灣個資和通訊資訊恐外洩的疑慮,NCC表示,臺灣早已禁止大陸人士進入電信機房,也禁止中資投資的電腦維修事業提供我方電信業者電腦維修服務,所以中資業者實無法藉機房維修獲得個資及網路流量資訊。

林盈達表示,在這次服貿對中國在臺灣電信業的開放中,他最詬病的是開放「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原因是要數據交換就一定要有機房,而中資公司要有機房的話,有兩個方式:機房委外管理和機房外包。

機房委外管理是指第一類電信業者擁有機房,中資不須取得二類電信執照,只需以服貿協議中的電腦相關服務類經營,即可接受委託管理第一類電信業者的全部或部分機房。機房外包則是中資擁有機房,提供數據交換服務給第一類電信業者,此時中資要有二類電信執照。林盈達表示,其中的機房外包是比較嚴重的,在NCC要開放的二類電信執照裡面,特殊用戶的數據交換,就可以讓中資擁有機房,因為中資要擁有機房,就要有二類電信的執照。

他也說,又因為中資人員有管理權,能取得機房部分或全部機器包括交換器、路由器、伺服器等設備之帳號密碼,不必再植入後門,就可取得用戶的個資和通訊。換言之,第一類電信業者在將機房委外給中資管理的同時,將可能提高臺灣個人資料和網路流量的安全風險。

另一方面,中資能透過取得公司股權的方式來取得公司的控制權,進而影響人事安排。

林盈達表示,中資只要取得電信公司的部分股權,就能擁有董監事席次,若董監事持股比率最高,就有人事和投資審核的主導權,例如董事長人選,也可進一步安排機房管理的人事。NII產業發展協進會執行長吳國維也表示,有些公司老闆持有公司的股票比例約20%到30%,所以股權比例不必達到服貿的股權上限50%才能操控公司企業。

另外,科技部政務次長林一平表示,NCC在這方面處理得很好,所以民眾不必擔憂服貿協議導致個資外洩。

臺灣尚未能保護好個資,開放後便更難保護個資

針對NCC禁止大陸人士電信機房,吳國維舉例,美國NSA不進Google的機房照樣能偷資料。

他表示,所有的維護廠商,經常會在機房裡的設備開後門,以方便不在機房或遇到緊急情況時,能透過後門來幫忙維護系統,所以對方只需從後門進來,不需要進機房。

臺灣個資法通過不到兩年,臺灣還沒真正落實個資法,所以目前無法保證個資法能完全保護好個資,此外,要執行個資法,就需要有證據,也要能抓得到人才能判刑,如果犯罪的人是在國外就很難將其繩之以法。

吳國維表示,臺灣現在尚未能落實個資,更何況是開放這3項以後,更難做好。一個機構如果要做好資訊安全,除了要做好資訊中心,相關單位也必須了解資訊安全,個資能不能保護好,絕不只是資訊單位的問題而已。

例如學校個資的真正擁有者絕大部分不是資訊中心,而是學務處、註冊組、教務處等,而這些個資相關單位能否將個資保護好,仍尚有疑慮,既然臺灣尚未能保護好個資,那麼開放後,臺灣便更難保護個資。

他也補充,這個服貿協議對電信和網路業來說,只符合少數人利益。他說,中資能以10倍的價格買下臺灣私人電信公司的股權。臺灣商人會賣,因為大多數的臺灣商人會從利益去想商業買賣,但中資卻不一定從商業利益來看。

所以他認為,服貿協議要修,不能一字不改,倘若服貿協議一字不改,臺灣電信和網路業者只能自求多福了。

最後,服貿爭議暫時還不會停歇,此次太陽花學運也不僅促使臺灣各界,不論是企業界和學界更為關注服貿協議所帶來的影響。

另外,網路鄉民也紛紛發動深入探討相關議題,這些探討都促使更多民眾對於服貿這些原本不夠透明的政府政策有更多的了解。文⊙胡瑋佳、賀巧薇

 

交通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教授林盈達表示,簽訂服貿後,中資公司只要以「電腦及相關服務業」的名目,不需取得二類電信執照就能管理全部或部分機房,能取得機房設備管理帳號密碼,不必再植入後門,就可取得用戶的個資和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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