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唱片業者在2007年控告當時還在唸博士班的25歲學生Joel Tenenbaum非法下載並散布30首版權音樂,陪審團判決Tenenbaum必須支付67.5萬美元的罰款,法官則將罰款降到6.75萬美元,不過本周上訴法院駁回了降低罰款的請求,並發回更審。

當時的陪審團是以每首侵權歌曲必須支付2.25萬美元的罰款來裁決,只是地方法院法官Nancy Gertner認為該罰款太高且有違憲之虞,因此把罰款總額降到6.75萬美元,但上訴法院駁回了Gertner所更改的裁決,代表賠償金額部份將發回更審。

上訴法院駁回此案的原因是Gertner並未遵循應有的減免損害賠償程序,因此要求Gertner按照標準程序再執行一次。

總之,此案除了突顯唱片業急欲斷絕非法下載外,也引起外界對於非法下載賠償金額過高的討論。五大唱片業者認為Tenenbaum即使在遭受警告後仍持續非法下載與散布版權音樂,但Tenenbaum則說他並沒有利用這些音樂來營利,而且67.5萬美元的罰款可能讓Tenenbaum直接宣布破產。

不過,外界認為該案件並不會就此結束,因為地方法院還必須重新擬定賠償金額,同時最高法院可能會重新思考在網路科技時代著作權法令嚴苛的賠償金額是否違憲。(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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